全市各互聯網平台及相關(guan) 廣告活動主體(ti) :
《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已於(yu) 2023年5月1日正式實施,為(wei) 規範互聯網廣告活動,引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互聯網平台經營者、網絡直播營銷活動者等廣告活動主體(ti) 依法履行主體(ti) 責任,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促進互聯網廣告業(ye) 高質量發展,現就規範互聯網廣告經營活動提醒告誡如下。
一、禁止發布的廣告
(一)不得利用互聯網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chan) 、銷售的產(chan) 品或者提供的服務。
(二)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
(三)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藥廣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四)禁止以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yang) 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麵或者同時出現相關(guan) 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係方式、購物鏈接等內(nei) 容。
(五)在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zhong) 號等互聯網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yu)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
二、須經審查的廣告
(六)未經審查,不得利用互聯網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nong) 藥、獸(shou) 藥、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廣告。對已經通過審查的上述類別廣告,應當嚴(yan) 格按照審查通過的內(nei) 容發布,不得擅自剪輯、拚接、修改。如有改動,應當重新申請廣告審查。
三、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
(七)對於(yu) 競價(jia) 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yu) 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八)通過知識介紹、體(ti) 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mai) 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四、“彈出廣告”一鍵關(guan) 閉
(九)使用彈出窗口發布廣告,以及在啟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時展示、發布的開屏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guan) 閉標誌,確保一鍵關(guan) 閉。不得出現設置關(guan) 閉計時、多次點擊才能關(guan) 閉、關(guan) 閉標誌難以定位、關(guan) 閉後繼續彈出廣告等情形。
五、不得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
(十)不得通過虛假的更新、報錯、清理、通知等提示,虛假的播放、開始、暫停、停止、返回等標誌,以及虛假的獎勵承諾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點擊、瀏覽廣告。
六、“直播帶貨”加強規範
(十一)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者通過互聯網直播方式推銷商品和服務,構成商業(ye) 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的責任和義(yi) 務。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接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發布服務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和義(yi) 務。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yi) 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yi) 務。
七、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
(十二)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不得在搜索政務服務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zhong) 號等的結果中插入競價(jia) 排名廣告。未經用戶同意、請求,或者用戶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導航設備、智能家電等發送互聯網廣告,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或者互聯網即時通訊信息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
八、廣告活動主體(ti) 的責任
(十三)廣告主應對互聯網廣告內(nei) 容的真實性負責。廣告主可通過自建網站,以及自有客戶端、互聯網應用程序、公眾(zhong) 號、網絡店鋪頁麵等媒介自行發布廣告,但涉及主體(ti) 資格、行政許可、引證內(nei) 容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相關(guan) 證明文件應真實、合法、有效。相關(guan) 檔案保存時間自廣告發布行為(wei) 終了之日起不少於(yu) 三年。
(十四)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和實施互聯網廣告業(ye) 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製度。查驗並登記廣告主的真實身份、地址和有效聯係方式等信息,建立廣告檔案並定期查驗更新,記錄、保存廣告活動的有關(guan) 電子數據。相關(guan) 檔案保存時間自廣告發布行為(wei) 終了之日起不少於(yu) 三年。
(十五)互聯網平台經營者提供信息服務的,要履行記錄並保存相關(guan) 信息、主動監測排查和刪除違法廣告、建立投訴受理機製、配合開展廣告監測和互聯網廣告行業(ye) 調查、協助開展日常監管等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義(yi) 務。相關(guan) 信息保存時間自信息服務提供行為(wei) 終了之日起不少於(yu) 三年。
(十六)發布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應當核對下一級鏈接中與(yu) 前端廣告相關(guan) 的廣告內(nei) 容。
九、其他情形
(十七)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guan) 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
各互聯網平台及相關(guan) 廣告活動主體(ti) 應當依法依規發布互聯網廣告,一經發現違法違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行為(wei) ,市場監管部門將嚴(yan) 肅查處。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hui) 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相關(guan) 違法行為(wei) 請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ju) 報,舉(ju) 報熱線:12345、12315。
攀枝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