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ye) 內(nei) 的帶金銷售,越來越難了
▍上海出台新規:醫生收回扣,記18分
1月16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發布《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顯示,醫生在執業(ye) 活動中有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會(hui) 給予記分處理,累積到一定數額,分值超過一定標準,則會(hui) 予以不同的處罰。
由此看來,上海市模仿了交規駕駛證扣分的方式,針對醫生的執業(ye) 行為(wei) 進行考核和監督。
附件中顯示,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18分。
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布的上海市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分值表中:“開展以商業(ye) 目的的統方“則被直接記最高分值18分。除此之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商業(ye) 賄賂,或索取、收受患者及其親(qin) 友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也要被記分18分。
資料顯示,“統方”是醫院對醫生用藥信息量,用藥單據的統計。所謂為(wei) 商業(ye) 目的“統方”,是指醫院中個(ge) 人或部門為(wei) 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nei) 臨(lin) 床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wei) 。
顯然,上海此次又以新的方式,對醫生的回扣等行為(wei) 作出限製。
▍收受回扣,商業(ye) 統方,直接離崗
文件顯示,醫師商業(ye) 統方,收受回扣,一旦發現,就記最高分值18分,而由此麵臨(lin) 的懲罰也是最高級的:
在文件的記分應用中顯示:
行為(wei) 記分達到4分及以上的,執業(ye) 機構會(hui) 對醫生進行約談。
行為(wei) 記分達到6分及以上的,應當參加本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法律法規考試。
行為(wei) 記分達到10分及以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通報其主要執業(ye) 機構和備案的醫療衛生機構,其應給予醫師1-3個(ge) 月的離崗,並接受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師協會(hui) 組織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累計達到10分、不滿14分的,離崗培訓1個(ge) 月。
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累計達到14分、不滿18分的,離崗培訓2個(ge) 月。
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累計達到18分及以上的,離崗培訓3個(ge) 月。
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累計達到18分及以上的,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中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給予相應的處理。
這意味著,如果醫生因商業(ye) 統方被記分,則直接離崗3個(ge) 月,並在醫師定期考核中給予不合格處理。
▍統方管理新規定,醫生被嚴(yan) 格管控
此次對醫師的管理可謂是嚴(yan) 格:一個(ge) 記分周期(2年)內(nei) 醫師不良執業(ye) 行為(wei) 記分的累積,不因醫師執業(ye) 機構的變更而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個(ge) 記分情況,就像納入了“個(ge) 人信用體(ti) 係“一樣,會(hui) 一直跟著醫生。
事實上,上海在去年就連發3文,全都與(yu) 醫藥購銷領域反腐敗有關(guan) ,來嚴(yan) 控醫生的回扣行為(wei) ,有效期5年。
其中,《上海市加強藥品使用信息係統規範管理規定》專(zhuan) 門規定了相關(guan) 內(nei) 容來做到藥品和耗材的“反統方”。
對違反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醫療衛生機構及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guan) 規定給予當事人黨(dang) 紀、政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處理。
由上述文件看出,去年的文件,對於(yu) 違規醫生,相關(guan) 人員的處理相對於(yu) 模糊,懲罰力度也相對較弱,而此次上海再發文件,直接將懲罰措施落實到個(ge) 人,也讓所有的醫生戴上“緊箍咒”,對此方麵的整治決(jue) 心可以見得。
我們(men) 都知道,“統方”在醫藥銷售環節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國家也一直出台相應的法律措施來製止這一行為(wei) ,而上海,作為(wei) 醫藥領域的“明星城市”,其一舉(ju) 一動都有可能對其他省市帶來啟發和影響,此次出台新規,嚴(yan) 格管控醫生,也許會(hui) 帶來其他省市的模仿和學習(xi) 。
顯然,醫藥行業(ye) 內(nei) 的帶金銷售,越來越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