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聯合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解讀如下:
一、工作背景及製定過程
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是維護社會(hui) 穩定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創建安全穩定的執業(ye) 環境、推動醫療衛生事業(ye) 高質量發展的必要前提,是保護患者安全、營造安心就醫環境的重要舉(ju) 措。2024年5月,全國平安醫院建設工作小組辦公室印發《2024年平安醫院建設工作要點》明確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公安機關(guan) 應當就開展醫院安檢工作共同發布通告,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製定並公布醫院禁止、限製進入物品名錄”。
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省公安廳深入調研平安醫院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省醫療機構安全防範工作督導檢查,實地了解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和安檢工作,並學習(xi) 考察了其他先進省市相關(guan) 工作經驗,起草了《關(guan) 於(yu) 加強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經向有關(guan) 部門和社會(hui) 公開廣泛征求意見,采納有效意見和建議,並多次修改論證,最終形成了《通告》。
二、主要內(nei) 容
《通告》包括9條工作內(nei) 容,明確了患者與(yu) 入院人員、醫療機構、衛生健康部門、公安機關(guan) 在維護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和義(yi) 務,以及福建省醫療機構禁止、限製攜帶物品名錄。第一條,明確了就診患者的權益和義(yi) 務;第二條,明確醫院的正常診療秩序、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yan) 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第三條,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製度”;第四條,明確醫療機構開展安檢工作,應當兼顧患者就醫體(ti) 驗;第五條,明確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或者擾亂(luan) 安全檢查現場秩序人員的處理方式;第六條,明確醫療機構安檢時發現攜帶禁止類、限製類物品的處理方式;第七條,明確要建立高風險就診人員預警提醒機製;第八條,明確要對可能引發治安或者其他涉醫安全情況采取相應的防範處置措施;第九條,對禁止、限製攜帶物品進行明確。
三、關(guan) 於(yu) 施行日期的說明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10年。
四、保障措施
為(wei) 確保《通告》落實到位,省衛生健康委將會(hui) 同省公安廳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做好宣傳(chuan) 培訓。加強對《通告》的宣傳(chuan) 和解讀,組織開展業(ye) 務培訓,營造良好社會(hui) 輿論氛圍。二是加強調研指導。及時發現文件落實中存在的問題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jue) ,督促醫療機構在顯著位置張貼《通告》,指導各地做好醫療機構入院安檢工作。三是強化督導指導。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充分發揮平安醫院考評指揮棒作用,加強對轄區內(nei) 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聯合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