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名單見附表)存在企業(ye) 營業(ye) 執照已注銷(吊銷)或已不在其《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者《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從(cong) 事經營活動,不具備原經營條件且無法取得聯係,不能保證產(chan) 品安全、有效。我局於(yu) 2024年4月11日在區政務網站發布《關(guan) 於(yu) 擬注銷(取消)<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公示》,現公示期屆滿,企業(ye) 未主動與(yu) 我局聯係並提供相關(guan) 有效證明材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guan) 規定,現依法注銷(取消)其持有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名單詳見附表)並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鬆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