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2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wei) 進一步加強對藥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深入開展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專(zhuan) 項行動,國務院決(jue) 定成立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wei)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深入學習(xi) 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藥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有關(guan) 決(jue) 策部署;統籌協調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研究解決(jue) 藥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推進重點工作;督促檢查藥品安全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辦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重大案件處置工作;總結、推廣藥品安全工作經驗;完成黨(dang) 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組 長:王 勇 國務委員
副組長:王誌清 國務院副秘書(shu) 長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shu) 長
杜航偉(wei) 公安部副部長
李 利 國家藥監局黨(dang) 組書(shu) 記、副局長
焦 紅 國家藥監局局長
成 員:孫業(ye) 禮 中央宣傳(chuan) 部副部長
盛榮華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王江平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盛秋平 商務部副部長
李 斌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張際文 海關(guan) 總署副署長
甘 霖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
顏清輝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
廖進榮 國家郵政局副局長
徐景和 國家藥監局副局長
沈 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孫 謙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三、其他事項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藥監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督促、檢查領導小組會(hui) 議決(jue) 定事項落實情況;組織對地方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zhuan) 項行動成果宣傳(chuan) ;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辦公室主任由國家藥監局副局長徐景和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guan) 司局負責同誌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按程序報領導小組組長批準。
(二)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hui) 議製度,工作會(hui) 議由組長或其委托的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為(wei) 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guan) 部門人員參加。
(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區集中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機製,統籌推進本地區打擊整治危害藥品安全違法犯罪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