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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對醫療機構應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實施備案管理的通告
發布時間:2018/06/19 信息來源:查看

為(wei) 貫徹落實《關(guan) 於(yu) 對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實施備案管理的公告》(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第19號)的有關(guan) 要求,做好對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的備案管理工作(以下簡稱傳(chuan) 統中藥製劑),製定了《黑龍江省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備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黑龍江省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下稱《指導原則》),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告如下。

一、《細則》及《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自《細則》實施之日起,省局不再受理傳(chuan) 統中藥製劑新注冊(ce) 申請,不再受理已取得批準文號的傳(chuan) 統中藥製劑的再注冊(ce) 申請,已受理的申請應予以撤回。

三、已取得批準文號的傳(chuan) 統中藥製劑在該批準文號有效期屆滿後,應按照《細則》要求進行備案。

特此通告。

附件:1. 黑龍江省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備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

    2. 黑龍江省醫療機構應用傳(chuan) 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研究技術指導原則(試行)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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