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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4/09 信息來源:

2025年2月6日,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九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4〕19號)。現就有關(guan) 情況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台背景

    為(wei) 適應人口流動和新業(ye) 態發展帶來的參保需求變化,鞏固拓展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成果,夯實共富型多層次醫療保障製度根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意38號)等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省醫保局等九部門出台了《關(guan) 於(yu) 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製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4〕19號)。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nei) 容

    (一)完善參保政策。切實放開放寬在常住地、就業(ye) 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製,全麵做好在就業(ye) 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工作。

    (二)完善籌資政策。健全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基準費率製度,執行籌資標準動態調整、籌資責任均衡分擔、醫療救助資助參保等配套機製,穩定居民參保繳費預期。

    (三)完善待遇政策。建立麵向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連續繳費、統籌基金零報銷的激勵約束機製,有效調動參保積極性。

    (四)準確掌握參保情況。打造基本醫保“一人一檔”參保信息管理平台,協同各方力量做好參保動員工作。

    (五)大力提升服務能力。規範統一參保管理服務,以醫保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為(wei) 支撐,推進參保服務全程通辦。

    (六)切實改善就醫體(ti) 驗。持續提升醫保服務便捷性、可及性和定點醫藥機構服務規範性,不斷提高參保人員滿意度和獲得感。

    三、《實施意見》中規定的放開參保戶籍限製的主要內(nei) 容

    推動非本地戶籍新生兒(er) 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本地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學齡前兒(er) 童可憑父母一方本地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鼓勵中小學生、高校學生在就讀地參加居民醫保。按規定做好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參保工作。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加快推進其他居民持居住證參加居民醫保,取消靈活就業(ye) 人員、農(nong) 民工、新就業(ye) 形態人員在就業(ye) 地參保戶籍限製。

    四、《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參保激勵的主要內(nei) 容

    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後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可報費用限額5000元。對當年統籌基金零報銷的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可報費用限額5000元。兩(liang) 項激勵累計提高總額度不超過統籌地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參保人員發生大病報銷並使用獎勵額度後,累計零報銷激勵額度清零。斷保之後再次參保的,連續參保年數重新計算。激勵待遇在次年1月1日調整。

    五、《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待遇等待期的主要內(nei) 容

    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er) 、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群體(ti) 外,未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繳費的居民,繳費未中斷的,設置參保後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ge) 月;繳費中斷的,每多斷繳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ge) 月。居民在參保繳費的同時,可通過補繳未參保年度保費修複變動待遇等待期,每多繳納1年,可減少1個(ge) 月變動待遇等待期;其中,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可修複至等待期6個(ge) 月。修複繳費標準參照當年參保地個(ge) 人繳費標準,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跨年度、跨製度轉換參保關(guan) 係,且中斷繳費4個(ge) 月及以上的視為(wei) 未連續參保,待遇等待期參照前述規定執行且累計計算。

    職工醫保參保中斷3個(ge) 月內(nei) 轉入人員、部隊轉業(ye) (複員)轉入戶籍或取得學籍次月起3個(ge) 月內(nei) 人員、取得本省戶籍、居住證、全日製學籍,刑滿釋放等符合參保資格3個(ge) 月內(nei) 人員,因醫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等原因辦理參保手續的,不設固定待遇等待期,自參保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六、適用對象

    浙江省內(nei)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七、注意事項

    執行時間為(wei) 2025年4月1日起。

    八、關(guan) 鍵詞解釋

    學齡前兒(er) 童一般是指0—7歲還未達到入學年齡的兒(er) 童。

    浙江省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目前符合條件的是杭州市。

    九、新舊政策差異

    依托基本醫保“一人一檔”參保數據庫,建立了參保激勵機製,深化醫保參保擴麵。

    十、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改革發展處

    解讀人:項麗(li) 君

    聯係電話:0571-810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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