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醫療保險繳費和享受待遇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根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市政府164號令)《市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武漢市城鎮靈活就業(ye) 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武政〔2004〕66號)、《關(guan) 於(yu) 靈活就業(ye) 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若幹問題的處理意見》(武勞社〔2004〕135號)、《武漢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武政〔2007〕84號)、《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關(guan) 於(yu) 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有關(guan) 政策的通知》(武人社辦〔2012〕43號)等各項醫療保險政策,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和個(ge) 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各項醫療保險費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二、醫療保險待遇期是如何規定的?
參保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個(ge) 月後,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ye) 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ge) 月後,從(cong) 第7個(ge) 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
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能否拖欠?欠費補繳後能否立即享受醫保住院?
政策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向地方稅務機關(guan)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拖欠”、“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個(ge) 月後,職工和退休人員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得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拖欠基本醫療保險費給職工和退休人員造成的損失,由用人單位賠償(chang) ”、“用人單位和負責退休費發放的單位未按本辦法規定,代扣代繳大額醫療保險費給職工和退休人員造成的損失,由用人單位和負責退休費發放的單位賠償(chang) ”。因此,職工醫保費不能拖欠。
參保單位和個(ge) 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每月應繳職工醫保費,才能確保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中斷和拖欠繳費不得享受醫保待遇。
靈活就業(ye) 人員應特別注意:連續欠繳超過3個(ge) 月的,補繳後將有6個(ge) 月的等待期,從(cong) 補繳時開始,需連續繳費6個(ge) 月,從(cong) 第7個(ge) 月開始才能恢複享受醫保統籌待遇。
參保單位欠費或者靈活就業(ye) 人員連續欠費未超過3個(ge) 月,必須及時補齊欠費,補繳當月不能享受醫保統籌待遇,補繳一個(ge) 月後可恢複享受醫保統籌待遇。
四、靈活就業(ye) 參保人員在哪些情況下會(hui) 形成醫保待遇等待期?
政策規定,“靈活就業(ye) 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ge) 月後,從(cong) 第7個(ge) 月開始按照《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規定,享受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住院、門診緊急搶救和在門診治療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醫療保險待遇”、“靈活就業(ye) 人員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期間連續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在3個(ge) 月以內(nei) (含3個(ge) 月)的,在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可連續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不計算中斷繳費年限;
(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期間連續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3個(ge) 月以上的,視同中斷繳費,並從(cong) 中斷繳費之月起計算中斷繳費年限;
(三)中斷繳費後再次參保的,可將中斷繳費期間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並不計算中斷繳費年限,中斷繳費期間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負擔;不補齊中斷繳費期間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按本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中斷繳費年限。靈活就業(ye) 人員再次參保的,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ge) 月後,從(cong) 第7個(ge) 月開始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與(yu) 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guan) 係而中斷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自解除、終止勞動關(guan) 係之日起或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個(ge) 月內(nei) ,按本辦法規定繼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續保)的,從(cong) 續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超過規定時間續保的,在續保繳費滿6個(ge) 月後,從(cong) 第7個(ge) 月開始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從(cong) 外地轉入本市的靈活就業(ye) 人員,在從(cong) 外地轉入的6個(ge) 月內(nei) (從(cong) 外地辦理社會(hui) 保險關(guan) 係轉出之日起開始計算)續保的,從(cong) 續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從(cong) 外地轉入6個(ge) 月後續保的,在續保繳費滿6個(ge) 月後,從(cong) 第7個(ge) 月開始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保險待遇”。
簡言之,靈活就業(ye) 參保人員屬於(yu) 以下情況的,有6個(ge) 月等待期,等待期內(nei) 不享受醫保統籌待遇:新參保、連續欠費兩(liang) 個(ge) 月以上補繳、中斷繳費後續保、單位轉出未在6個(ge) 月內(nei) 在靈活就業(ye) 人員窗口續保、外地轉出未在6個(ge) 月內(nei) 在我市靈活就業(ye) 人員窗口續保等。
五、靈活就業(ye) 參保人員發生不超過兩(liang) 個(ge) 月的欠費,補繳後如何恢複待遇資格?
這種情況下,補繳到賬且無其它欠費的,補繳當月不能享受醫保統籌待遇,補繳下一個(ge) 後可恢複享受醫保待遇。
六、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與(yu) 待遇資格管理手段是什麽(me) ?
我市職工醫保參保繳費與(yu) 待遇資格已實現數據係統自動化管理。凡按政策履行參保繳費義(yi) 務的單位和個(ge) 人,係統給予醫保待遇資格(通稱“紅名單”)。參保人可在我市職工醫保定點醫院持卡就醫;反之,係統暫停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待遇資格。
七、參保人員就醫方式有哪幾種?
職工醫保就醫包括普通門診、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門診緊急搶救、住院治療。
八、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是如何的構成的,個(ge) 人賬戶有哪些用途?
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帳戶是以參保人員名義(yi) 建立的保險帳戶,由個(ge) 人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guan) 規定使用、支配。個(ge) 人帳戶實行IC卡管理,不得提取現金,個(ge) 人帳戶的資金和利息歸個(ge) 人所有。凡單位和個(ge) 人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個(ge) 人帳戶按以下比例劃入: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ye) 人員)35歲以下、36至45歲、46歲至退休分別按繳費基數的31%、34%和37%比例劃撥,退休人員70歲以下和71歲以上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退休費低於(yu) 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為(wei) 基數)的48%和51%比例劃撥。
個(ge) 人帳戶可用於(yu) 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定點醫院門診、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門診緊急搶救和住院的醫療費用中屬個(ge) 人自付(不含個(ge) 人自費)的費用。
九、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有哪些待遇?
參保人員持社會(hui) 保障卡在定點醫院門診進行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治療的,符合職工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按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統籌基金支付80%(在職)和85%(退休),門診慢性病統籌基金支付60%(在職)和65%(退休)。部分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病種(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肝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基金支付87%(在職)和90%(退休)。
使用屬於(yu) 醫保範圍類的乙類藥品或診療項目,先由個(ge) 人自付10%,餘(yu) 額由醫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十、住院起付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住院起付標準是指參保人員住院時,按規定應由個(ge) 人先自付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和個(ge) 人按規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標準為(wei) :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
(二)一級醫院400元;
(二)二級醫院600元;
(三)三級醫院800元。
在一個(ge) 保險年度內(nei) ,參保人員兩(liang) 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外)。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免收住院起付標準費用。
十一、參保人員住院有哪些待遇?
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年度支付限額(24萬(wan) )以內(nei) 的費用,按照醫院等級和費用分段,醫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計基本醫療保險內(nei) 費用在10萬(wan) 以內(nei) ,醫保基金比例分別為(wei) :
1、社區、一級醫院基金支付92%(在職)936%(退休);
2、二級醫院基金支付89%(在職)912%(退休);
3、三級醫院基金支付86%(在職)888%(退休);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年度累計基本醫療保險內(nei) 費用10—20萬(wan) ,醫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計基本醫療保險內(nei) 費用在20—24萬(wan) ,醫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屬於(yu) 醫保範圍類的乙類藥品或診療項目,先由個(ge) 人自付10%,餘(yu) 額由醫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十二、大額醫療保險有哪些待遇?
一個(ge) 保險年度內(nei) ,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門診緊急搶救和住院發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nei) 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限額(24萬(wan) )後,由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支付比例為(wei) 98%。使用屬於(yu) 醫保範圍類的乙類藥品或診療項目,先由個(ge) 人自付10%,餘(yu) 額由大額醫療保險按以上比例支付。
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30萬(wan) 元。
十三、使用乙類藥品和部分診療項目個(ge) 人支付比例是多少?
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門診緊急搶救和住院治療時,使用屬於(yu) 醫保範圍類的乙類藥品或診療項目,先由個(ge) 人自付10%,餘(yu) 額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十四、使用體(ti) 內(nei) 置放材料、置換人工器官和血液製品個(ge) 人支付比例是多少?
參保人員在門診治療重症疾病和住院,使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nei) 適當放寬類項目先由個(ge) 人支付30%,餘(yu) 額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使用國產(chan) 置換材料個(ge) 人支付35%,使用進口置換材料個(ge) 人支付50%。
十五、一個(ge) 保險年度內(nei)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費用是多少?
在一個(ge) 保險年度內(nei) ,參保人員門診治療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門診緊急搶救和住院治療累計發生的符合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限額為(wei) 年度範圍內(nei) 費用24萬(wan) 元。超過基本醫療保險限額的費用,大額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萬(wan) 元。
十六、跨保險年度住院費用如何結算?
參保人員跨保險年度住院的,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結清本保險年度住院醫療費用,個(ge) 人不再支付醫保基金起付標準費用,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按醫療費用發生所在年度分別計算。
十七、如何辦理轉院手續?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之間轉院治療,由轉出醫院網上辦理轉院手續後,可直接到轉入醫院辦理住院。
十八、終止醫療保險人員個(ge) 人帳戶餘(yu) 額如何處理?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因出國(境)定居、死亡、轉出市外且個(ge) 人帳戶無法轉移的,可以申請辦理個(ge) 人帳戶餘(yu) 額一次性支付。
符合上述條件的,在辦理終止醫療保險手續的二個(ge) 月以後,由參保單位(靈活就業(ye) 參保由本人或合法繼承人)攜帶以下資料向所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1、填寫(xie) 完整的《醫療保險個(ge) 人帳戶餘(yu) 額一次性支付申報表》;
2、收款人與(yu) 終止醫療保險人員關(guan) 係證明資料(參保單位及所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須核定繼承人(收款人)身份、繼承人(收款人)與(yu) 終止醫療保險人員關(guan) 係;
3、終止醫療保險人員“死亡證”(複印件)或出國定居、調出市外的資料;
4、收款人銀行帳號資料複印件(收款人需在漢口銀行開設帳戶);使用社會(hui) 保障卡金融帳戶(漢口銀行)的,則必須到銀行櫃台開卡激活該帳戶。
十九、如何辦理易地安置、長駐外地?
易地安置退休人員可申請辦理醫療保險易地安置手續,申請人需書(shu) 麵申請,完整填寫(xie)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易地就醫登記表》,到所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辦理時需提供轉入地戶口轉移證明或居住證或暫住證複印件一份、身份證複印件二份、郵儲(chu) 銀行卡或存折複印件二份。易地安置退休個(ge) 人帳戶采取委托銀行支付或單位代發。
因經營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單位長期派駐本市統籌區外工作的職工,可辦理醫療保險長駐外地手續,由用人單位組織長駐外地職工完整填寫(xie)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易地就醫登記表》,到所在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和個(ge) 人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後,長駐外地職工的個(ge) 人帳戶直接劃入社會(hui) 保障卡金融帳戶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