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9號)《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的有關(guan) 規定,下列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詳見附件)因許可證逾期未換證、營業(ye) 執照登記狀態顯示為(wei) 注銷且未申請注銷許可證,符合注銷其相關(guan) 許可的條件。現按相關(guan) 程序發布擬注銷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wei) 送達。擬注銷公告期為(wei) 60日,以下企業(ye) 如有異議,請在期限屆滿15日內(nei) 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未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檢查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依法予以注銷。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