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立忠代表:
您提出的《關(guan) 於(yu) 完善醫保法製規範,營造更加健全的法治保障環境的建議》收悉,經商司法部,現答複如下:
完善醫療保障法治建設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能力是人民群眾(zhong) 現實需要,是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決(jue) 醫療保障改革發展整體(ti) 無法可依的必然選擇。國家醫療保障局高度重視上述工作,自成立以來,就積極采取措施加以推進。
一、關(guan) 於(yu) 建議盡快製定《醫療保障法》
我局自成立以來,堅決(jue) 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推進醫療保障法製建設,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障法律體(ti) 係。編製《國家醫療保障局立法規劃(2018-2022年)》和《國家醫療保障局立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積極推動構建以《醫療保障法》為(wei) 統領,若幹配套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為(wei) 支撐的獨立完備的醫療保障法律體(ti) 係。目前,我們(men) 正按規劃紮實推進各項立法工作,尤其是《醫療保障法》立法的基礎性工作。
二、關(guan) 於(yu) 建議加快醫保基金監管立法進程
本著急用先行的原則,我局正舉(ju) 全局之力、全係統之力推進《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的立法工作,目前,已列入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我們(men) 正會(hui) 同司法部履行相關(guan) 立法程序,爭(zheng) 取今年出台。
三、關(guan) 於(yu) 加快優(you) 化現行醫療保障製度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進行了總體(ti) 部署,提出了完善公平適度的待遇保障機製、健全穩健可持續的籌資運行機製、建立管用高效的醫保支付機製、健全嚴(yan) 密有力的基金監管機製、協同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ce) 改革、優(you) 化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等方麵的改革任務。其中,關(guan) 於(yu) 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提出逐步將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製;關(guan) 於(yu) 籌資機製,提出建立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相適應、與(yu) 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與(yu) 基本健康需求相協調的籌資機製;關(guan) 於(yu) 待遇保障,提出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製度,統籌規劃各類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關(guan) 於(yu) 統籌層次,提出鞏固提高統籌層次,全麵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地級統籌,鼓勵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進省級統籌。您提出的相關(guan) 問題在《意見》中均有安排和部署,下一步,我們(men) 將貫徹落實《意見》部署,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推進法定醫療保障製度更加成熟定型。
與(yu) 此同時,我們(men) 正全力推進各項立法工作,爭(zheng) 取將成熟定型的醫療保障製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促進醫療保障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四、關(guan) 於(yu) 推動部門協同合作
醫療保障涉及醫藥衛生、財政審計、市場監管等多個(ge) 部門,我們(men) 一直高度重視部門協同工作,注重建立部門協同機製,加強醫保、醫療、醫藥製度政策之間的統籌協調和綜合配套,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研究解決(jue) 改革中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ye) 的重大問題。具體(ti) 到加強部門協同執法方麵,自我局成立以來,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先後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zhuan) 項行動的通知》《關(guan) 於(yu) 印發2020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關(guan) 於(yu) 開展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規範使用醫保基金行為(wei) 專(zhuan) 項治理的通知》等文件,合理劃分職責,推進數據信息共享,加強執法的協同性。
下一步我們(men) 將認真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決(jue) 策部署,以《意見》為(wei) 基本遵循,完善優(you) 化醫療保障製度,全麵總結醫療保障改革實踐和地方立法經驗,積極推動立法工作,加強部門協作,促進三醫聯動。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guan) 心和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