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與(yu) 意義(yi)
為(wei) 進一步規範門診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簡稱“門診慢特病”)醫保管理服務工作,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權益,國家和省醫保局對門診慢特病醫保管理服務提出了新的要求。荊門市醫療保障局結合本地實際,轉發相關(guan) 通知,並製定了具體(ti) 實施細則,確保政策落地實施。
二、政策主要內(nei) 容
(一)統一門診慢特病醫保待遇申報和複審
全省統一申報材料:自2025年5月1日起,全市門診慢特病醫保待遇申報材料執行全省統一規定,原《市醫保局關(guan) 於(yu) 規範全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保障工作的通知》(荊醫保發〔2023〕28號)所列申報材料不再適用。
複審要求:部分需要定期複審的慢特病病種,參保人應在複審期滿前6個(ge) 月內(nei) 提交複審申請,提供複審期滿前一年內(nei) 的病曆資料或檢查檢驗資料。未申請複審的,視為(wei) 自願放棄,複審期滿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相關(guan) 待遇。
(二)規範門診慢特病保障待遇認定管理
認定機構管理:市醫保部門將合理確定認定機構,建立動態管理機製,對不再具備條件的機構及時清理退出。
認定人員管理:重新建立門診慢特病保障待遇認定專(zhuan) 家庫,嚴(yan) 格審核人員資質,做好人員備案、履職承諾和業(ye) 務培訓。
抽查機製:每季度按不低於(yu) 5%的比例對認定機構的認定結果進行交叉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督促整改。
激勵約束機製:統一認定費用標準,按每認定1件8元支付,納入部門預算。對認定機構和認定人員的違規行為(wei) ,依法依規處理。
(三)加強門診慢特病就醫購藥服務管理
定點管理:參保人員需選擇1家定點醫療機構和1家定點藥店作為(wei) 簽約機構,原則上一年內(nei) 不變。非簽約機構發生的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服務優(you) 化: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需設立慢特病服務中心(窗口),開通綠色通道,配備集采藥品,提供便捷服務。
監督管理:醫保部門將加強對定點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評價(jia) ,對服務質量高、行為(wei) 規範的機構予以獎勵,對違規行為(wei) 按協議約定處理。
(四)重點改革門診慢特病支付方式
按簽約人數包幹競價(jia) 談判:在確保治療效果的前提下,通過提前預付3至6個(ge) 月醫保資金,與(yu) 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部分慢特病門診治療費用按簽約人數包幹競價(jia) 談判,降低參保患者個(ge) 人負擔,減輕醫保基金支付壓力。
三、政策實施的關(guan) 鍵措施
(一)政策宣傳(chuan) 與(yu) 培訓:2025年7月1日前,各地醫保部門需開展政策宣傳(chuan) ,組織經辦服務人員和定點醫藥機構培訓,升級調試信息管理係統,確保政策平穩落地。
(二)信息管理係統優(you) 化: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申報、複審、認定等流程的規範化管理,提升服務效率。
(三)動態調整與(yu) 反饋機製:及時反饋政策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持續優(you) 化政策執行。
四、參保人員需知
(一)申報與(yu) 複審:參保人員需按照全省統一的申報材料清單提交申請,定期複審的病種需在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複審。
(二)定點選擇:參保人員需選擇簽約醫療機構和藥店,非簽約機構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三)就醫購藥:通過簽約醫療機構責任醫師診斷後,憑處方到簽約藥店購藥,享受醫保即時支付。
五、執行要求
各地醫保部門和定點醫藥機構需嚴(yan) 格按照通知要求,確保政策執行到位,切實保障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權益,優(you) 化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六、政策解讀單位
本政策由荊門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讀,如有疑問,請聯係荊門市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