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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於調整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內容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6/28 信息來源:

    一、文件背景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決(jue) 策部署,2022年5月,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下發《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發〔2022〕7號),調整了原衛生部《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中關(guan) 於(yu) 資質申請材料、技術評審項目及要求的部分內(nei) 容,規範了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對職業(ye) 健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shu) 後的實驗室管理,加強了對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市衛生健康委結合我市實際,對標對表起草了《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調整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內(nei) 容的通知》(渝衛發〔2022〕21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調整的主要內(nei) 容

    《通知》主要對四個(ge) 方麵進行調整。一是規範評審內(nei) 容。針對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對放射衛生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shu) 後的實驗室管理,調整了資質申請材料、技術評審項目及要求的部分內(nei) 容。二是換發證書(shu) 。對下步因無CMA認證,在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中,需在證書(shu) 副本中載明檢測項目及參數。三是公開承諾。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批準的檢測項目及參數依據的標準(方法)由新發布標準(方法)代替的,應對相關(guan) 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及能力重新進行驗證,並向市衛生健康委提交承諾書(shu) 並在本單位公眾(zhong) 信息網站上公開書(shu) 麵承諾。四是信息公開。有關(guan) 許可信息在市衛生健康委官網上公開後,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各相關(guan) 單位不得要求其提供CMA證書(shu)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結合本次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申請材料調整的新形勢新要求,要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

    三、《通知》明確的事項

    一是新申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機構評審按照《通知》調整內(nei) 容執行。

    二是已取得資質證書(shu) 的機構應在6月30日前,向重慶市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大廳提交《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shu) 副本換發申請表》、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證書(shu) 及附表、原有資質證書(shu) 正本和副本。

    三是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zhuan) 家對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檢測項目及參數進行技術評估,並根據技術評審報告,完成資質證書(shu) 換發和項目及參數載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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