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財政局:
為(wei)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落實市級統籌調劑金製度,根據《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2011〕130號)、《常州市工傷(shang) 保險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2010〕45號)和《常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2012〕68號)規定,現就明確我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提取指標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職工醫保、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提取指標分別為(wei) :
職工醫保: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實際收入額的7%為(wei) 標準,以上年度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月平均支付水平為(wei) 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wei) 26170萬(wan) 元,其中:市本級15380萬(wan) 元、溧陽市2480萬(wan) 元、金壇區1925萬(wan) 元、武進區6385萬(wan) 元。
工傷(shang) 保險: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應收入額的7%為(wei) 標準,以上年度工傷(shang) 保險月平均基金支付水平為(wei) 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wei) 3977萬(wan) 元,其中:市本級1824萬(wan) 元、溧陽市544萬(wan) 元、金壇區623萬(wan) 元、武進區986萬(wan) 元。
生育保險: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應收入額的7%為(wei) 標準,以上年度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基金支付水平為(wei) 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wei) 2645萬(wan) 元,其中:市本級1504萬(wan) 元、溧陽市197萬(wan) 元、金壇區243萬(wan) 元、武進區701萬(wan) 元。
二、根據《關(guan) 於(yu) 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1〕24號)和《常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調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常人社發〔2011〕130號)文件規定的有關(guan) 做法,建立居民醫保市級統籌製度,提取、管理並使用市級統籌調劑金。居民醫保2018年度調劑金按各預算單位2017年度居民醫保基金實際收入額的7%為(wei) 標準,以上年度居民醫保基金月平均支付水平為(wei) 限,截至2018年全市應提取的調劑金總額為(wei) 5241萬(wan) 元,其中:市本級1529萬(wan) 元、溧陽市742萬(wan) 元、金壇區447萬(wan) 元、武進區2523萬(wan) 元。
三、請各預算單位於(yu) 今年6月底前,按本通知要求足額提取四項保險市級統籌調劑金,並分別存放在各預算單位職工醫保基金、居民醫保基金、工傷(shang) 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zhuan) 戶。市級統籌調劑金具體(ti) 管理辦法分別按照常人社〔2011〕130號、常人社〔2010〕45號和常人社〔2012〕68號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截至2018年市級統籌調劑金應計提一覽表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