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20〕67號
祝淑釵代表:
您提出的關(guan) 於(yu) 加快落實小品種(短缺藥)生產(chan) 、供應和采購政策的建議收悉,現答複如下:
一、黨(dang) 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規定,“對婦兒(er) 專(zhuan) 科非專(zhuan) 利藥品、急(搶)救藥品、臨(lin) 床用量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jia) 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直接采購”,充分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引導形成合理價(jia) 格。但由於(yu) 少數臨(lin) 床必需的藥品供給質量和效率不高,供應保障政策不夠細化、相關(guan) 環節銜接不夠順暢,部分藥品臨(lin) 床供應緊張甚至短缺的情況時有發生,影響患者用藥,人民群眾(zhong) 反映比較突出。按照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衛生健康委等9部門建立了國家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hui) 商聯動機製,明確工作規則和重點任務分工,並多次啟動會(hui) 商聯動機製,通報藥品短缺情況,分析短缺原因,完善相關(guan) 政策措施,有效應對藥品短缺。各省建立相應機製,積極推進相關(guan) 工作。
二、我局開展的主要工作
按照職能,我局主要從(cong) 以下兩(liang) 方麵做好短缺藥供應保障工作:
(一)完善藥品集中采購政策和價(jia) 格機製,避免短缺風險。逐步建立全國統一、公開透明的藥品集中采購市場,實現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政策協調聯動。按照保障供應優(you) 先、臨(lin) 床有藥可用優(you) 先原則,指導各地落實短缺藥品直接掛網采購製度。同時,針對全國用量分散、需求量小或不穩定的短缺藥,指導地方探索通過集中帶量采購的方式解決(jue) 短缺問題。目前,已有地區針對急搶救藥開展帶量采購,通過事先承諾約定采購量、提高回款效率,穩定企業(ye) 市場預期,降低經營成本,實現了急搶救藥保供穩價(jia) 雙贏。
(二)加強藥品信息監測和常態化管理。建立藥品價(jia) 格和供應信息監測預警機製,加強對市場的總體(ti) 把握和預判。同時發揮采購平台優(you) 勢,推動消除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偽(wei) 短缺”。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您提出的落實短缺藥采購方式和政策的建議,對我們(men) 推進工作很有參考意義(yi) 。下一步,我們(men) 將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發揮短缺藥品聯動機製作用。針對國家和省級發布的短缺藥品清單,科學分析短缺原因,對於(yu) 可通過藥品集中采購解決(jue) 的短缺問題,充分發揮市場決(jue) 定性作用,分類指導、分級分層應對,加強部門協同和政策配套,多措並舉(ju) ,促進短缺藥品采購和供應穩定。
(二)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政策。對於(yu) 因需求量小或需求不穩定等原因,進入國家或省級短缺藥品清單的品種,落實直接掛網政策,允許企業(ye) 自主定價(jia) ,保障合理利潤。同時要求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機構采取加強供需對接、允許價(jia) 格合理浮動、暢通配送渠道等措施保障短缺藥品供應,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帶量采購,並落實醫保預付、確保回款等配套政策,穩定企業(ye) 預期。
(三)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清單管理製度。對價(jia) 格、采購數量、配送率出現異常波動的短缺藥品,及時調查了解情況,並發布預警信息。在監測預警的基礎上,強化部門職責,健全互聯互通、聯動響應、分級應對、聯合懲戒的工作機製。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關(guan) 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men) 的工作。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