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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促進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9/04 信息來源:

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藥品采購中心,各相關(guan) 企業(ye) :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屆三中全會(hui) 精神,進一步擴大集采藥品覆蓋麵,讓群眾(zhong) 就近買(mai) 到質優(you) 價(jia) 宜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以下簡稱“集采藥品”),讓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現就我省促進集采藥品進基層醫療機構、進民營醫療機構、進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三進”)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藥品品種範圍。我省正在執行協議有效期內(nei) 的且中選企業(ye) 主動承諾保障供應的集采中選藥品(包括有中選身份的備選藥品)。

  (二)醫藥機構範圍。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等,下同)、自願參加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

  二、 工作流程

  (一)確定“三進”集采藥品目錄。參加“三進”的藥品中選企業(ye) 按照“自願申請、主動承諾、產(chan) 能充足、保障供應”的原則向青海省藥品采購中心提交工作承諾函和藥品品種(附件1),承諾按不高於(yu) 集采中選價(jia) 格向“三進”醫藥機構供應藥品。省級醫保部門將承諾供應的品種確定為(wei) 《青海省“三進”集采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根據集采落地品種和采購周期實施動態調整。目錄主要遴選常見病、慢性病為(wei) 主的集采中選藥品。

  (二)確定“三進”醫藥機構。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按政策規定均應參加,並加入到所在屬地縣域緊密型醫聯體(ti) /醫共體(ti) (城市醫療集團),由醫聯體(ti) /醫共體(ti) (城市醫療集團)藥品采購管理中心統一采購配備集采藥品。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照“自願申請、平等協商、協議管理”的原則申請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的,應向屬地醫保部門提交工作承諾函(詳見附件2、3),由屬地醫保部門確定名單後報市州醫保部門,由各市州醫保部門確定名單,利用官網、公眾(zhong) 號等載體(ti) 向社會(hui) 主動公布參加“三進”醫藥機構名單,便於(yu) 群眾(zhong) 監督查詢,並做到動態更新。醫保定點零售連鎖藥店統一管理的由零售連鎖藥店企業(ye) 總部統一提交申請承諾書(shu) ,醫保定點單體(ti) 藥店自行提交申請承諾書(shu) 。

  (三)確定“三進”集采藥品配備數量。“三進”醫藥機構在遵循國家藥物配備使用和醫保藥品目錄有關(guan) 規定的基礎上,可以從(cong) 目錄中自主遴選藥品品種,也可提供多樣化藥品,滿足不同患者的用藥需求。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應根據曆史使用情況積極參與(yu) 集中帶量采購,應報盡報,應采盡采。原則上集采藥品配備品種數量定點民營綜合三級醫療機構應達到80種、其他定點民營醫療機構應達到50種,定點零售藥店應達到50種。

  三、“三進”集采藥品采購要求及配套措施

  (一)做好藥品集中采購供應。公立基層醫療機構要按照《青海省衛生健康委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青海省縣域緊密型醫共體(ti) 藥品18新利手机管理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衛健〔2022〕59號)和青海省衛生健康委等5部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緊密型醫聯體(ti) 藥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衛健〔2025〕16號)文件要求,由緊密型醫聯體(ti) 藥品采購管理中心(縣域醫共體(ti) 牽頭醫院)具體(ti) 負責醫共體(ti) 內(nei) 縣、鄉(xiang) 、村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管理使用工作,整體(ti) 進行報量並嚴(yan) 格執行“五統一”(統一藥品目錄、統一網上采購、統一采購價(jia) 格、統一集中配送、統一貨款支付)采購政策。

  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參與(yu) 報量和通過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台采購集采中選藥品,未參加報量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也可通過平台下單采購中選藥品,其中參加“三進”的零售醫藥連鎖企業(ye) 以統籌區為(wei) 單位,需指定轄區(按統籌區)的其中一家連鎖零售門店作為(wei) 代采機構在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台進行整體(ti) 報量和采購,獨立法人的單體(ti) 藥店自行在平台報量和采購。

  (二)建立定期報送采購計劃製度。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每月向醫共體(ti) 牽頭醫院最多報送兩(liang) 次采購計劃(急搶救需求除外):每月月底前報送一次下月采購計劃,每月15日前報送當月補充計劃(村衛生室采購計劃由鄉(xiang) 鎮衛生院負責匯總上報至醫共體(ti) 牽頭醫院),由醫共體(ti) 牽頭醫院統一下達采購訂單。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原則上每月在平台下達一次采購訂單,藥品配送企業(ye) 集中進行配送。

  (三)規範執行價(jia) 格政策。定點醫藥機構銷售集采藥品應執行所在地區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基層公立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落實藥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選價(jia) 銷售中選藥品,鼓勵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按中選價(jia) 格銷售集采藥品,定點零售藥店也可按醫保定點服務協議要求適當加價(jia) 銷售。

  (四)加大推廣力度。參加“三進”的定點零售藥店要做到統一設置銷售專(zhuan) 櫃(區),提升集采藥品辨識度;統一采用雙標簽公示藥品價(jia) 格(集采藥品中選價(jia) 格、銷售價(jia) 格),確保價(jia) 格信息公開透明;統一進行銷售價(jia) 格承諾,切實減輕群眾(zhong) 購藥負擔;統一公布醫保部門谘詢投訴電話,接受社會(hui) 監督。

  (五)明確貨款結算方式。基層公立醫療機構集采藥品貨款結算由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統一管理,實行醫保基金與(yu) 醫藥企業(ye) 直接結算。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要按購銷協議與(yu) 企業(ye) 及時結算集采藥品貨款,結清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六)做好供需對接。中選企業(ye) 是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足量供應集采藥品。配送企業(ye) 按“三進”醫藥機構采購需求及時足量集中配送,不得因訂單數量、地理位置等原因拒絕配送、拖延配送,加強偏遠地區的藥品配送調度。“三進”醫藥機構要合理下達采購訂單,規範采購行為(wei) ,平台規範操作,零售連鎖藥店企業(ye) 總部要規範門店間藥品調撥分配業(ye) 務管理,確保調撥藥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全程可追溯,並加強網點布局,協調配送企業(ye) 提高配送效率。

  四、監督管理

  (一)強化集采藥品管理。“三進”醫藥機構應嚴(yan) 格遵守相關(guan) 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ye) 收取上架費、返點、回扣等。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係統中做單獨標記,嚴(yan) 禁倒賣、串換、分銷、跨省銷售集采藥品,嚴(yan) 禁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平台對“三進”藥品給予標識。嚴(yan) 格落實藥品信息化追溯規定,對所有賦碼藥品出入庫掃碼,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因市場環境、生產(chan) 效率、商業(ye) 模式、競爭(zheng) 格局等變化,而出現集采藥品實際采購價(jia) 格顯著低於(yu) 中選價(jia) 格的,應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報告。

  (二)強化集采藥品供應。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障穩定供應、超中選價(jia) 格供應的,各市州醫保部門要及時約談中選企業(ye) 和其指定的配送企業(ye) 。經約談後仍拒不整改的,報經省級醫保部門同意可取消其集采藥品“三進”資格,並將其相應藥品調出目錄,情節嚴(yan) 重的按集采相關(guan) 政策規定給予處理。

  (三)強化執行情況監測監督。各市州醫保局要指導各縣區醫保部門做好執行情況監測,對中選藥品配備數量未達到條件、未執行集采價(jia) 格政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合同約定、串貨倒賣集采藥品、刻意引導患者購買(mai) 高價(jia) 非中選藥品等情況的“三進”醫藥機構,視情節采取約談、通報、暫停或取消參與(yu) 集采“三進”資格。

  五、實施步驟

  (一)第一階段(2025年9月底前)。各市州醫保局確定本地區參加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的醫藥機構並向社會(hui) 公布。省藥品采購中心受理中選企業(ye) 參加集采藥品“三進”申請,省級醫保部門確定第一批“三進”藥品品種,麵向社會(hui) 公布。“三進”醫藥機構完成“三進”集采藥品清單的遴選確定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5年11月底前)。各市州醫保局組織轄區參加“三進”工作的醫藥機構完成采購協議簽訂、集采政策解讀、協調藥品供應保障,省醫保部門根據“三進”醫藥機構名單開通平台采購權限,並正式開展集采藥品“三進”工作。

  (三)第三階段(持續推進)。各市州醫保局持續擴大參與(yu) 醫藥機構。省藥品采購中心常態化受理“三進”企業(ye) 申請,省級醫保部門統一動態公布《“三進”藥品目錄》,擴大集采藥品清單範圍,推進集采藥品“三進”工作穩妥有序開展。

  六、工作要求

  實施集采藥品“三進”工作是進一步鞏固藥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強集采藥品可及性和群眾(zhong) 購藥便捷性的重要舉(ju) 措。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探索創新,結合本地實際細化工作舉(ju) 措,將集采藥品“三進”工作作為(wei)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實施。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集采藥品“三進”的政策培訓及解讀宣傳(chuan) 力度,提高社會(hui) 各界對集采藥品“三進”的知曉率和參與(yu) 度,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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