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貝森藥業(ye) 有限公司、濟南創雲(yun) 藥品經營有限公司:
經濟南市市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發現你公司實際情況與(yu) 承諾內(nei) 容不符,責令你公司限期整改但仍未在規定時限內(nei) 改正。鑒於(yu) 上述情況,依據《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及《濟南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簡化乙類非處方藥經營審批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我局決(jue) 定撤銷你公司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自撤銷之日起,以上企業(ye) 立即停止藥品經營活動,現將有關(guan) 撤銷決(jue) 定予以公告,請社會(hui) 各界予以監督。未繳回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作廢。
請濟南貝森藥業(ye) 有限公司、濟南創雲(yun) 藥品經營有限公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nei) 到本局領取《撤銷決(jue) 定書(shu) 》,逾期不領取即視為(wei) 送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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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科室:勘驗服務科 聯係電話:0531-89016928、82078957
濟南市市中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