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的通知
| 食藥監科〔2015〕2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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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
為(wei) 加強醫療器械檢驗機構管理,規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nei) 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國辦發〔2013〕24號)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總局組織製定了《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經會(hui) 商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療器械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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