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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醫療器械質量公告(2016年第5期,總第22期)
發布時間:2016/06/16 信息來源:查看

粵食藥監局稽〔2016〕85號

為(wei) 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器械質量監督,保障產(chan) 品質量安全有效,根據《關(guan) 於(yu) 印發2015年廣東(dong) 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工作計劃的通知》(食藥監辦稽〔2015〕137號)的要求,我局於(yu) 2015年在全省範圍內(nei) 組織對醫用電子血壓計進行了專(zhuan) 項監督抽驗。現將檢驗結果公告如下:

本次醫用電子血壓專(zhuan) 項監督抽驗產(chan) 品共抽驗樣品29批,涉及我省19個(ge) 地市,12家生產(chan) 企業(ye) (進口總代理單位),20家經營企業(ye) ,2家醫療機構以及3家省外生產(chan) 企業(ye) (進口總代理單位)。依據GB 9706.1-2007《醫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 0670-2008《無創自動測量血壓計》、注冊(ce) 產(chan) 品標準/產(chan) 品技術要求,對設備或設備部件的外部標記、控製器和儀(yi) 表的標記、指示燈顏色、不帶燈按鈕的顏色、外殼的封閉性、正常工作溫度下的連續漏電流、正常工作溫度下的患者輔助電流、正常工作溫度下電介質強度、指示器、標誌要求、安全要求、分辨率、可重複性、壓力傳(chuan) 感器準確性共14項指標進行檢驗。經檢驗,有3批樣品被檢驗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見附表)。主要不符合項:外包裝、說明書(shu) 、標識要求。

對本次專(zhuan) 項監督抽驗的質量不合格產(chan) 品及有關(guan) 生產(chan) 企業(ye) 、經營企業(ye) 和使用單位,我局已要求有關(guan) 市局嚴(yan) 格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guan) 規定予以查處。督促企業(ye) 查明原因、製定整改措施並限期整改。對已上市的不合格產(chan) 品必須采取相應的召回糾正措施,確保產(chan) 品的質量安全有效。並要求相關(guan) 市局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將本次專(zhuan) 項監督抽驗的不合格產(chan) 品及相關(guan) 企業(ye) 的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

特此公告。

附表:

1、2015年廣東(dong) 省醫用電子血壓計專(zhuan) 項監督抽驗不合格產(chan) 品詳細信息表

2、2015年廣東(dong) 省醫用電子血壓計專(zhuan) 項監督抽驗合格產(chan) 品詳細信息表

廣東(dong)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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