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醫療器械產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有關事宜的公告(第148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guan) 於(yu) 發布醫療器械產(chan) 品出口銷售證明管理規定的通告》(2015年第18號)相關(guan) 規定,自2015年9月1日起,企業(ye) 所在地的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nei) 《醫療器械產(chan) 品出口銷售證明》的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ju) 報中心不再受理《醫療器械產(chan) 品出口銷售證明》申請。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事項受理服務和投訴舉(ju) 報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