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這22個省的基層住院費可以分期付款
昨日(3月2日),國家衛計委下發了《關(guan) 於(yu) 印發農(nong) 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nei) 先診療後付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方案》中明確22個(ge) 省(河北省、山西省、內(nei) 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yun) 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農(nong) 村貧困患者縣域內(nei) 住院可“先診療,後付費”,出院後即時結報。對於(yu) 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可通過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延期、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進行償(chang) 還。
《方案》明確,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新農(nong) 合)的農(nong) 村貧困住院患者,在農(nong) 村貧困患者所在縣域內(nei) 的定點醫療機構,入院時不需繳納住院押金,由定點醫療機構與(yu) 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機構之間進行結算。
在入院手續方麵,《方案》提出,在縣域內(nei) 定點醫療機構,符合醫保(新農(nong) 合)規定疾病住院條件的參保(參合)患者,持醫保卡(新農(nong) 合醫療證)、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關(guan) 證明(證件)辦理入院手續,並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協議後,無需交納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療。醫院隻收存醫保卡(新農(nong) 合醫療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鼓勵通過推進信息聯網,實現貧困患者身份精準識別,減少提供相關(guan) 證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眾(zhong) 。
在費用結算方麵,《方案》要求,患者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新農(nong) 合補償(chang) 部分,補償(chang) 後個(ge) 人應承擔的費用由患者結清。患者結清個(ge) 人應承擔的費用後,醫療機構及時歸還患者提交的相關(guan) 證件。對於(yu) 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可通過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延期、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明確還款時間,予以辦理出院手續。對住院時間較長、醫療費用較高的參合患者,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製定醫療費用分階段結算具體(ti) 辦法,以防止墊付費用過多,影響正常工作運轉。
同時,為(wei) 了防止部分患者惡意拖欠住院費用,《方案》還要求,建立“惡意拖欠住院費用”黑名單製度,對於(yu) 惡意拖欠住院費用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終止為(wei) 其提供“先診療,後付費”優(you) 惠政策(急危重傷(shang) 病除外),並向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部門報告有關(guan) 信息。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部門暫停其醫保(新農(nong) 合)待遇,直到所欠費用全部還清。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相關(guan) 部門對惡意欠款人員實施製約或懲罰措施。但對於(yu) 自付確有困難的,要協調多方予以救助。
此外,為(wei) 了避免給基層醫療機構造成過大的經濟壓力,《方案》也提出,各地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機構要及時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撥付醫療費用。同時,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墊資情況,適當縮短資金撥付周期,並積極探索開展醫保(新農(nong) 合)基金預撥付製度。
《方案》最後提出,2017年4月底前,有關(guan) 定點醫療機構全麵啟動“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工作。
附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農(nong) 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nei) 先診療後付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山西省、內(nei) 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雲(yun) 南省、西藏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jue) 定》和《關(guan) 於(yu) 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有關(guan) 要求,優(you) 化醫療費用結算服務模式,切實減輕農(nong) 村貧困患者墊資壓力和費用負擔,我委製定了《農(nong) 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nei) “先診療,後付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men) (可以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醫政醫管”欄目下載),並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實行“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服務模式,是有效解決(jue) 農(nong) 村貧困患者墊資壓力和費用負擔,充分發揮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新農(nong) 合)、大病保險、大病救助等醫療保障、救助政策合力,確保農(nong) 村貧困患者得到及時救治的有效方式。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把推進這項工作作為(wei) 衛生計生係統落實中央扶貧攻堅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舉(ju) 措,強化部門責任,加強統籌協調,以實際行動推動扶貧工作。
二、完善製度,明確責任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協調醫保、民政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對《工作方案》進行細化完善,建立健全定點醫療機構、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機構等之間的溝通協調機製。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要明確“先診療,後付費”工作的管理和實施部門,組織門診部、住院部、醫保(農(nong) 合)辦公室等部門,簡化就診程序,優(you) 化服務流程,改革醫療收費製度,對符合條件的農(nong) 村貧困住院患者實施“先診療,後付費”。各級醫保(農(nong) 合)經辦機構要加強新農(nong) 合資金使用情況監管,調整資金撥付方式,對參合患者多、墊資壓力大的定點醫療機構,要盡可能縮短資金撥付周期;要在符合財務基金管理規範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實行預付款製度。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協調有關(guan) 部門,結合社會(hui) 誠信體(ti) 係建設,將惡意欠逃費信息納入個(ge) 人信用信息管理,保障製度有序實施。
三、加大力度,積極推進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本省份推進“先診療,後付費”製度的工作方案,於(yu) 2017年4月底前啟動實施。要開展係列宣傳(chuan) 活動,通過新聞媒體(ti) 、互聯網、報刊等形式,向社會(hui) 廣泛宣傳(chuan) 有關(guan) 政策,提高群眾(zhong) 知曉率。要及時總結地方經驗,要不斷總結、推廣典型做法,充分發揮示範和引導作用。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擴大“先診療,後付費”工作開展範圍。
農(nong) 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nei) “先診療,後付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推進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新農(nong) 合)縣域內(nei) 實施農(nong) 村貧困住院費用“先診療,後付費”,入院時不需繳納住院押金,由定點醫療機構與(yu) 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機構之間進行結算,減輕患者墊資壓力。
二、工作範圍
(一)實施對象。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新農(nong) 合)的農(nong) 村貧困住院患者。
(二)實施區域。農(nong) 村貧困患者所在縣域內(nei) 的定點醫療機構。
三、工作流程
(一)入院手續。在縣域內(nei) 定點醫療機構,符合醫保(新農(nong) 合)規定疾病住院條件的參保(參合)患者,持醫保卡(新農(nong) 合醫療證)、有效身份證件和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關(guan) 證明(證件)辦理入院手續,並簽訂“先診療,後付費”協議後,無需交納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療。醫院隻收存醫保卡(新農(nong) 合醫療證)和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鼓勵通過推進信息聯網,實現貧困患者身份精準識別,減少提供相關(guan) 證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眾(zhong) 。
(二)費用結算。患者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新農(nong) 合補償(chang) 部分,補償(chang) 後個(ge) 人應承擔的費用由患者結清。患者結清個(ge) 人應承擔的費用後,醫療機構及時歸還患者提交的相關(guan) 證件。對於(yu) 確有困難,出院時無法一次性結清自付費用的,可通過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延期、分期還款協議等方式,明確還款時間,予以辦理出院手續。對住院時間較長、醫療費用較高的參合患者,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製定醫療費用分階段結算具體(ti) 辦法,以防止墊付費用過多,影響正常工作運轉。
(三)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保(新農(nong) 合)基金撥付。各地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機構要及時與(yu) 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撥付醫療費用。同時,根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墊資情況,適當縮短資金撥付周期,並積極探索開展醫保(新農(nong) 合)基金預撥付製度。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啟動。2017年3月底前,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本方案,結合實際製定具體(ti) 實施方案,督促縣、鄉(xiang) 定點醫療機構、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機構等,完成開展“先診療,後結算”製度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全麵實施。2017年4月底前,有關(guan) 定點醫療機構全麵啟動“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工作。
(三)總結推廣。工作啟動後,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對全麵實施階段進行評估,進一步調整完善工作方案,探索擴大“先診療,後付費”製度實施覆蓋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作。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主動向省政府和醫改領導小組匯報,積極協調取得政策支持。進一步加強與(yu) 醫保、民政、扶貧等部門的溝通,加強新農(nong) 合、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慈善救助等製度之間的有效銜接,形成合力。衛生計生係統內(nei) 部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部門責任分工,完善內(nei) 部工作流程。
(二)推進“一站式”結算。建立完善貧困患者醫療費用縣域內(nei) “一站式”結算製度,並逐步推進省域內(nei) 、跨省份“一站式”結算。協調醫保(新農(nong) 合)、大病保險、疾病應急救助、醫療救助等經辦管理機構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直接與(yu) 定點醫院實現“一站式”信息對接和即時結算。在定點醫院設立綜合服務窗口,集中辦理救治對象住院費用結算。通過整合相關(guan) 醫療救治信息、醫療保障與(yu) 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工作順利實施。
(三)規範醫療服務行為(wei) 。有關(guan) 定點醫院要嚴(yan) 格落實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guan) 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lin) 床路徑,在保障醫療質量與(yu) 安全的基礎上,合理控製醫療費用,減輕貧困群眾(zhong) 看病負擔。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監管和質量控製,加強對醫保(新農(nong) 合)基金的使用管理。
(四)加強誠信體(ti) 係建設。建立“惡意拖欠住院費用”黑名單製度,對於(yu) 惡意拖欠住院費用的,定點醫療機構有權終止為(wei) 其提供“先診療,後付費”優(you) 惠政策(急危重傷(shang) 病除外),並向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部門報告有關(guan) 信息。醫保(新農(nong) 合)經辦管理部門暫停其醫保(新農(nong) 合)待遇,直到所欠費用全部還清。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相關(guan) 部門對惡意欠款人員實施製約或懲罰措施。但對於(yu) 自付確有困難的,要協調多方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