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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中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企業自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07/04 信息來源:查看

各有關(guan)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

為(wei) 進一步規範我市醫療器械流通秩序,嚴(yan) 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wei) ,確保公眾(zhong) 用械安全,按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guan) 於(yu) 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wei) 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及雲(yun) 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guan) 文件精神,我局擬在全市範圍內(nei) 開展集中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行為(wei) 專(zhuan) 項行動,現就各有關(guan) 經營企業(ye) 開展自查、整改以及提交自查、整改報告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轄區內(nei) 所有從(cong) 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應全麵對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自查,重點對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guan) 於(yu) 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wei) 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規定的8種違法行為(wei) ,對企業(ye) 自201461日以來的醫療器械經營行為(wei) 逐一自查,填寫(xie) 自查表(見附件)。

二、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要詳細描述所用手法、經過、涉及的醫療器械和人員,並形成整改報告。企業(ye) 法定代表人須在自查表和整改報告上簽字,加蓋公章,並對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三、自查表和整改報告應於(yu) 2016715日前報送至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昆明市主城區範圍內(nei) 第三類醫療器械批發企業(ye) ,向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送(簽字蓋章後掃描為(wei) 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稱為(wei) “企業(ye) 名稱+集中整治自查或整改報告”,發送至kmsyjqxc@163.com);主城區範圍內(nei) 第二、三類醫療器械零售企業(ye) 和僅(jin) 從(cong) 事第二類醫療器械批發業(ye) 務的企業(ye) ,向轄區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報送;主城區以外的縣(市)區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向所在地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報送。

  四、對於(yu) 到期未報告的企業(ye) ,按照國家總局和省局的要求將其列為(wei) 重點檢查對象,並向社會(hui) 公開企業(ye) 名單;對拒不報告、謊報瞞報以及自查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將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查處,直至吊銷《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特此通知。

  附件:昆明市醫療器械流通領域經營行為(wei) 自查表

  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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