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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落實新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11/19 信息來源:查看

關(guan) 於(yu) 切實落實新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規定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衛生局,各地、州、市衛生局,委直屬各醫療機構,新疆醫科大學各附屬醫院:  

     為(wei) 做好《關(guan) 於(yu) 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國衛法製發〔2013〕50號,以下簡稱《規定》)落實工作,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落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規定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藥政函〔2014〕16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做好相關(guan) 落實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強內(nei) 部協調,明確任務分工
  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建立由原衛生廳規財處、政法處、醫政醫管處、駐廳監察室、藥政處、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共同參與(yu) 的工作協調機製。各處室要加強溝通與(yu) 配合,按照任務分工積極主動地落實各項工作職責。原衛生廳藥政處承擔落實《規定》主體(ti) 責任,負責指導各地建立和落實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製度,匯總各地上報的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信息,製作並督促落實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chan) 品廉潔購銷合同等;政法處負責指導督促各地區修訂原有不良記錄製度;駐原衛生廳監察室會(hui) 同有關(guan) 業(ye) 務處室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涉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的案件進行查處,加強對醫療機構執行《規定》、《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心負責提供全區醫療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等采購相關(guan) 信息。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要健全完善相應工作機製,指定牽頭部門,明確任務分工。各地(州、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在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相關(guan) 製度的修訂工作,製訂具體(ti) 實施辦法,連同牽頭單位和聯係人、聯係方式一並報送原自治區衛生廳藥政處。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已指定其他部門負責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職能的,由其他部門承擔相應管理職責。

   二、規範工作流程,建立逐級報送製度

自治區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逐級報送製度,各地(州、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在查處或掌握本地區內(nei) 發生的、有《規定》第四條所列行為(wei) 企業(ye) 名單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規定》十一條所列材料報送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地(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報送相關(guan) 材料時,同時填寫(xie) 《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報送表》(見附件1)。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在接到地(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材料後1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按照《規定》第四、第五條進行核實,並在查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案件工作完成或核實工作完成5個(ge) 工作日內(nei) ,將列入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的相關(guan) 內(nei) 容在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網站公布。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接到《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有關(guan) 文書(shu) 後5個(ge) 工作日內(nei) ,主動向所在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報送因向本單位工作人員實施商業(ye) 賄賂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責任的或本單位工作人員被追究黨(dang) 紀政紀案件中涉及到的醫藥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及其代理人名單。

三、嚴(yan) 格執行《規定》,簽署廉潔購銷合同
  醫療衛生機構在與(yu) 醫藥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及其代理人簽訂藥品、醫用設備和18新利手机等采購合同時,應當同時簽訂《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chan) 品廉潔購銷合同》(樣本見附件2)。廉潔購銷合同的簽訂方應當與(yu) 采購合同保持一致。已經發生購銷行為(wei) 但尚未簽訂廉潔購銷合同的,應當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補簽工作。
    四、強化部門溝通,加強綜合檢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規定》、《通知》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任務分工落實情況,與(yu) 司法機關(guan) 和監察、財政、工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信息溝通情況,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是否及時核實、公開信息,是否存在遲報、瞞報、漏報情況,醫療機構執行市場清退情況,對醫療機構及有關(guan) 人員違反《規定》、《通知》處理情況等。自治區將定期對各地(州、市)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每年年底進行工作總結。

    五、做好相關(guan) 政策的銜接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對原衛生廳2007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關(guan) 於(yu) 建立自治區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的有關(guan) 規定》(新衛法監發〔2007〕17號)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全麵梳理本地區內(nei) 按照新衛法監發〔2007〕17號規定仍在處罰期內(nei) 的不良記錄事項,尚未到期的不良記錄繼續生效,直到原期限屆滿為(wei) 止。2014年3月1日起執行《規定》後,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次數作累計處理。各地區要將總結清理情況於(yu) 2014年12月30日報送原衛生廳藥政處。

聯 係 人:尹宛新

聯係電話:0991-8565133

電子郵箱:ywx930929@163.com

附件:1. 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報送表
        2. 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chan) 品廉潔購銷合同(樣本)

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ui)

   (原自治區衛生廳代章)

2014年10月28 日

附件1

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報送表

醫藥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名  稱

組織機構代碼

營業(ye)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姓  名

職  務

身份證號碼

責任人員

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

1.

2.

……

違法、違規事由

判決(jue) 、處罰決(jue) 定

時間、文號

摘  要

核實情況

告知當事人情況

網站公布地址

網站公布時間

   年  月  日

滿2年時間

   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係電話: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chan) 品廉潔購銷合同(樣本)

甲方(醫療衛生機構):

乙方(醫藥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及其代理人):

為(wei) 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規範醫療衛生機構醫藥購銷行為(wei) ,有效防範商業(ye) 賄賂行為(wei) ,營造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購銷環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按照《合同法》及醫藥產(chan) 品購銷合同約定購銷藥品、醫用設備、18新利手机等醫藥產(chan) 品。

二、甲方應當嚴(yan) 格執行醫藥產(chan) 品購銷合同驗收、入庫製度,對采購醫藥產(chan) 品及發票進行查驗,不得違反有關(guan) 規定合同外采購、違價(jia) 采購或從(cong) 非規定渠道采購。

三、甲方嚴(yan) 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義(yi) 、形式給予的回扣,不得將接受捐贈資助與(yu) 采購掛鉤。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並支付費用的營業(ye) 性娛樂(le) 場所的娛樂(le) 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現金、有價(jia) 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給予的錢物,應予退還,無法退還的,有責任如實向有關(guan) 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情況。

四、嚴(yan) 禁甲方工作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wei) 乙方統計醫師個(ge) 人及臨(lin) 床科室有關(guan) 醫藥產(chan) 品用量信息,或為(wei) 乙方統計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請等方式影響甲方工作人員采購或使用醫藥產(chan) 品的選擇權,不得在學術活動中提供旅遊、超標準支付食宿費用。

六、乙方指定                        作為(wei) 銷售代表洽談業(ye) 務。銷售代表必須在工作時間到甲方指定地點聯係商談,不得到住院部、門診部、醫技科室等推銷醫藥產(chan) 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關(guan) 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guan) 工作人員家中訪談並提供任何好處費。

七、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購銷合同,並向有關(guan)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如乙方被列入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則嚴(yan) 格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guan) 於(yu) 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國衛法製發〔2013〕50號)相關(guan) 規定處理。

八、本合同作為(wei) 醫藥產(chan) 品購銷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yu) 購銷合同一並執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紀檢監察部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執一份,並從(cong) 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簽名: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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