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匯總
一、該表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界定文件以及產品分類目錄的匯總,最新發布情況請關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僅供參考以原文為準);
二、本表中同一產(chan) 品的屬性、管理類別或分類編碼不一致的,按後發文的意見實施;
三、對已經獲準備案或注冊(ce) 的醫療器械產(chan) 品,管理類別調高的,請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guan) 文件要求,在規定時限內(nei) 向相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注冊(ce) 。
四、擬生產(chan) 產(chan) 品需要進行醫療器械分類界定的,有關(guan) 方法、程序和要求按《關(guan) 於(yu) 認真做好醫療器械產(chan) 品分類界定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蘇食藥監械〔2013〕150號)要求辦理。
五、一類目錄中所列產(chan) 品不包括組合包類產(chan) 品和體(ti) 外診斷試劑。原發布的分類目錄及本目錄發布前分類文件中的第一類產(chan) 品與(yu) 本目錄不同的,按本目錄執行。本目錄中未包含的產(chan) 品,可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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