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明確,進一步推進內蒙古自治區按病種收付費方式改革,經綜合測算與充分論證,製定第二批按病種收費病種及標準,該標準試行期為一年。
《通知》明確,在內(nei) 蒙古自治區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統一實施,凡疾病診斷名稱及手術操作符合實行按病種收費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及自費患者均應納入按病種收費範圍。第二批按病種收費病種主要是呼吸係統疾病,皮膚、皮下組織、乳腺和燒傷(shang) 疾病,女性生殖係統疾病,妊娠、分娩和產(chan) 褥期疾病,腎髒和泌尿道疾病,耳和乳突疾病等6類疾病的32個(ge) 病種。按病種收費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各級公立醫院根據等級執行相應標準。在病種規定費用之外不得另行收費,不得將入院後的檢查檢驗等費用轉化為(wei) 門診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