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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3/09/13 信息來源:查看
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蘭(lan) 州新區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局),省局稽查局:

  為(wei) 加強我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以下簡稱“廣告”)監督管理,規範廣告發布、監測和查處等行為(wei) ,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稽查局《關(guan) 於(yu) 做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27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對嚴(yan) 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工商總局等八個(ge) 部門《關(guan) 於(yu) 開展整治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專(zhuan) 項行動的通知》(工商廣字〔2013〕69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廣告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依法履行職責

近年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廣告審查監管職責,積極配合有關(guan) 部門加大違法廣告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虛假廣告屢禁不止,社會(hui) 反響較為(wei) 強烈,監管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從(cong) 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廣告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立足廣告監管法定職責,健全廣告監管製度,切實加強廣告監管工作,遏製違法廣告,努力實現藥品安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書(shu) 關(guan) 於(yu) 廣告監管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強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

  (一)明確職責,加強廣告監測工作

省局稽查局負責全省廣告監測的業(ye) 務指導工作,同時做好省級重點大眾(zhong) 媒體(ti) 、刊物及互聯網等媒介發布廣告的監測檢查工作。各市州局負責轄區內(nei) 市級重點大眾(zhong) 媒體(ti) 、刊物及互聯網等媒介發布藥品廣告的監測檢查工作。

各市州局要及時登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線違法廣告監測管理係統,下載、分析違法廣告數據,按月將違法廣告移送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抄報省局稽查局。對係統提供的廣告監測數據要定期備份,建立違法廣告監測數據檔案,保存不得少於(yu) 2年。

(二)重點突出,加大違法廣告整治力度

各單位對監測發現的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及時移送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查處,並結合日常監管工作和“打四非”、“兩(liang) 打兩(liang) 建”等專(zhuan) 項行動,采取行政告誡、暫停銷售等措施,加大違法廣告整治力度。對違法廣告涉及的產(chan) 品,要加大抽驗和立案查處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對監測發現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shu) 進行違法宣傳(chuan) 的轄區內(nei) 企業(ye) ,要及時上報省局進行處理,對未經審批發布虛假信息的境內(nei) 網站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移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加強與(yu) 工商、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宣傳(chuan) 等部門的溝通聯係,積極配合相關(guan) 部門開展虛假違法廣告整治工作,強化跨部門、跨地區信息通報和案件協查,建立健全與(yu) 公安機關(guan) 的案件移交、立案等工作機製,形成監管合力,切實提高廣告監管效能,嚴(yan) 懲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犯罪行為(wei) 。

(二)各市州局要在政務網站上開設違法廣告曝光專(zhuan) 欄,發布消費警示和暫停銷售等相關(guan) 信息,並通過各種方式宣傳(chuan) 有關(guan) 廣告的法律法規和合理用藥等知識,強化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發布廣告的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公眾(zhong) 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廣告監管相關(guan) 內(nei) 容已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省局將對各市州廣告監測、數據上報、暫停銷售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四)各市州局要指定1名具體(ti) 負責廣告監管的工作人員,廣告監管製度和廣告監管人員名單於(yu) 8月31日前報省局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同時抄送省局稽查局。

(五)各市州局要於(yu) 每月15日前將違法廣告檢測結果報省局稽查局。省局稽查局於(yu) 每月20日前將上月省級重點媒體(ti) 違法廣告檢測結果報省局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並於(yu) 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將上季度違法廣告公告草案和發布嚴(yan) 重違法廣告需要在全省範圍內(nei) 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的品種情況報省局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處。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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