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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關(guan) 於(yu) 責令碧迪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和羅氏診斷產(chan) 品(上海)有限公司對飛行檢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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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辦械監函〔2017〕80號 |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關(guan) 於(yu) 整治醫療器械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wei) 的公告》(2016年第112號)部署,按照《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要求,總局組織對碧迪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和羅氏診斷產(chan) 品(上海)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發現上述企業(ye) 存在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問題(詳見附件)。
請你局責令企業(ye) 限期整改,並監督企業(ye) 切實整改到位。企業(ye) 整改情況及你局采取的監管措施須及時在你局網站上發布,並於(yu) 2017年3月7日前將整改後複查情況報總局醫療器械監管司。
聯係人:謝俊
聯係電話:010-88331431
傳(chuan) 真:010-88331441
附件:1.碧迪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問題
2.羅氏診斷產(chan) 品(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問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