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韓城市衛生計生局(委),神木縣、府穀縣衛生計生局,委直委管醫療機構:
為(wei) 進一步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降低藥品費用,減輕患者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和《陝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綜合改革試點方案》(陝政發〔2016〕26號)要求,決(jue) 定在全省縣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中開展重點藥品監控管理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重點監控藥品目錄
各醫療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藥品臨(lin) 床使用情況,對價(jia) 格高、用量大藥品,按照藥品安全、有效、經濟、適用原則,對藥品(不含大輸液)進行統計和排序,經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委員會(hui) 或者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進行合理用藥評價(jia) 分析後,遴選出本機構重點監控藥品目錄,並在本機構進行公布。重點監控藥品目錄實行動態調整,並定期公布。
二、實行藥品超常使用預警通報製度
各醫療機構在建立重點藥品監控目錄的同時,要定期對醫療機構內(nei) 部藥品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對無特殊原因(如季節性病、自然災害急需藥品等因素引起外)使用量突然增大,且超過上一周期30%的,醫療機構要實行藥品超常使用預警通報,組織相關(guan) 專(zhuan) 家,分析藥品使用情況,開展合理性評價(jia) ,及時進行幹預,並在醫療機構內(nei) 部進行公布。
三、完善處方點評製度
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醫院處方點評管理的要求,嚴(yan) 格實施處方醫囑動態監測、分析點評、公示通報、約談整改製度。要進一步擴大處方點評範圍,運用信息化手段,發揮總藥師作用,對重點監控的藥品和超常使用預警通報的藥品,要實施專(zhuan) 項處方點評。各醫療機構要定期對重點監控藥品使用靠前的科室和醫生的處方、病曆等相關(guan) 資料,進行分析評價(jia) ,通報評價(jia) 結果。對開具超常處方的醫師,要通過誡勉談話、限期改正、限定(取消)處方權、直至注銷其執業(ye) 資格等進行及時幹預,促進醫療機構臨(lin) 床的合理用藥。
四、落實督查考核與(yu) 獎懲製度
(一)嚴(yan) 格考核。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重點監控藥品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管理,重點監控藥品處方點評結果,要納入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各醫療機構內(nei) 部要建立和完善處方點評與(yu) 績效考核掛鉤機製,處方點評結果要納入醫療機構對臨(lin) 床科室及醫師的績效考核,建立獎懲製度。各級醫務人員廉潔行醫《承諾書(shu) 》,要增加合理用藥條款。
(二)加強檢查督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不定期對各級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特別是對監控不作為(wei) 、監控不力的醫療機構,要督促其整改,對整改工作不力的,約談醫療機構負責人。
(三)建立黑名單製。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yu) 紀檢監察、工商、食品藥品、人社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對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wei) 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要依法依紀嚴(yan) 肅查處。對涉及商業(ye) 賄賂等腐敗行為(wei) 的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將列入商業(ye) 賄賂不良記錄黑名單,取消該企業(ye) 藥品在陝西醫療機構的供貨資格。
陝西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