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上海市的醫療機構已迎來為(wei) 期長達半年的行風專(zhuan) 項整治行動。湖南省衛計委亦將組織全省行風專(zhuan) 項工作,全麵排查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12月24日,CCTV-13新聞頻道在“新聞30分”欄目中播報了《高回扣下的高藥價(jia) 》,上海市和湖南省有醫院醫生遭暗訪曝光公然收取高價(jia) 回扣。
25日淩晨,國家衛計委網站連夜發文,稱對央視報道高度重視,並立即要求上海、湖南兩(liang) 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涉及的高價(jia) 回扣事件展開調查,對違規人員依法嚴(yan) 肅處理。
25日下午,上海市衛計委召開全市衛生計生係統醫療管理和行風建設大會(hui) ,會(hui) 議通報了該市的查處情況,並部署在全市開展全麵排查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
據悉,目前上海市涉及收取藥品回扣事件的3名醫生已被停職接受調查,涉及藥品已停止使用,相關(guan) 紀檢部門也已介入調查。
在此次會(hui) 議上,上海市衛計委還下發了開展加強醫療管理和糾正行業(ye) 不正之風專(zhuan) 項行動的文件。
會(hui) 議要求,從(cong) 即日(12月25日)起到2017年1月底,上海市各辦醫主體(ti) 、各區衛計委須組織所屬醫療機構開展自查自糾,查處違反“九不準”、“十項不得”的行風問題;從(cong) 2017年2月到4月,上海市衛計委開展全行業(ye) 、全覆蓋的督查。在此基礎上,還將完善製度,健全醫療機構行風建設內(nei) 部監控機製和多部門聯防聯控機製。
另外,據悉,湖南省也將展開全省行風專(zhuan) 項排查整治工作。
湖南省衛計委官網消息,25日上午,國家衛計委督查工作組已經抵湘,該省將嚴(yan) 肅查處涉事人員和藥品生產(chan) 流通企業(ye) ,在有替代藥品並保障臨(lin) 床用藥需求的前提下,暫停涉事藥品的臨(lin) 床使用和掛網采購。
下一步,湖南省還將指導相關(guan) 醫院做好自查自糾自律和醫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全省“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專(zhuan) 項工作再動員、再要求、再落實,全麵排查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至此,由央視所曝光的醫生收取高價(jia) 回扣事件,已經形成蝴蝶效應。上海、湖南兩(liang) 地均將展開行風專(zhuan) 項大整治,而整治重點也不僅(jin) 僅(jin) 是高藥價(jia) 、高藥品回扣,而是更廣範圍的違反“九不準”行為(wei) 了,醫療器械圈也勢必被波及。
附件一:“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規定
2013年12月,國家衛計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同推出《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並將其執行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考評考核中。
“九不準”包括:
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ge) 人收入與(yu) 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結合深化醫改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jia) 機製和內(nei) 部分配激勵機製。嚴(yan) 禁向科室或個(ge) 人下達創收指標,嚴(yan) 禁將醫療衛生人員獎金、工資等收入與(yu) 藥品、醫學檢查等業(ye) 務收入掛鉤。
二、不準開單提成;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通過綜合目標考核,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嚴(yan) 禁醫療衛生機構在藥品處方、醫學檢查等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的做法,嚴(yan) 禁醫療衛生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mai) 醫藥產(chan) 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準違規收費;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yan) 格執行國家藥品價(jia) 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公開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jia) 格。嚴(yan) 禁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或擅自提高標準加收費用,嚴(yan) 禁重複收費。
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hui) 捐贈資助;
醫療衛生機構及行業(ye) 協會(hui) 、學會(hui) 等社會(hui) 組織應當嚴(yan) 格遵守國家關(guan) 於(yu) 接受社會(hui) 捐贈資助管理有關(guan) 規定,接受社會(hui) 捐贈資助必須以法人名義(yi) 進行,捐贈資助財物必須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yan) 格按照捐贈協議約定開展公益非營利性業(ye) 務活動。
嚴(yan) 禁醫療衛生機構內(nei) 設部門和個(ge) 人直接接受捐贈資助,嚴(yan) 禁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zheng) 條件的捐贈資助,嚴(yan) 禁將接受捐贈資助與(yu) 采購商品(服務)掛鉤,嚴(yan) 禁將捐贈資助資金用於(yu) 發放職工福利,嚴(yan) 禁接受企業(ye) 捐贈資助出國(境)旅遊或者變相旅遊。
五、不準參與(yu) 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注意維護行業(ye) 形象。嚴(yan) 禁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嚴(yan) 禁參與(yu) 醫藥產(chan) 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嚴(yan) 禁違反規定泄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ge) 人資料和醫學信息。
六、不準為(wei) 商業(ye) 目的統方;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信息係統中藥品、18新利手机用量統計功能的管理,嚴(yan) 格處方統計權限和審批程序。嚴(yan) 禁醫療衛生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wei) 商業(ye) 目的統計醫師個(ge) 人及臨(lin) 床科室有關(guan) 藥品、18新利手机的用量信息,或為(wei) 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
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chan) 品;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yan) 格遵守藥品采購、驗收、保管、供應等各項製度。嚴(yan) 禁醫療衛生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chan) 品。
八、不準收受回扣;
醫療衛生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廉潔從(cong) 業(ye) 。嚴(yan) 禁利用執業(ye) 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yan) 禁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chan) 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yi) 、形式給予的回扣,嚴(yan) 禁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ye) 性娛樂(le) 場所的娛樂(le) 活動。
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等。
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恪守醫德、嚴(yan) 格自律。嚴(yan) 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qin) 友的現金、有價(jia) 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
附件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十項不得”規定
也即《上海市衛生計生係統堅決(jue) 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十項不得”規定》(滬衛計監察〔2013〕1號),2013年10月28日由上海衛計委印發。
“十項不得”包括:
一、不得在藥品、醫用設備、18新利手机、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招標等活動中收受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yi) 給予的財物、回扣或吃請。
二、不得利用職務(執業(ye) )便利以任何名義(yi) 和方式收受財物(含有價(jia) 卡券)或可折算的其他利益。
三、不得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進行商業(ye) 目的統方或為(wei) 醫藥營銷人員統方提供便利。
四、不得違反規定向外界泄露病人、孕產(chan) 婦、嬰兒(er) 和死亡人員等個(ge) 人資料和信息。
五、不得推銷特定的保健品、保健用品或植入性醫療器械等;以及從(cong) 事帶有推銷商品性質的宣傳(chuan) 活動。
六、不得違反規定接受社會(hui) 捐贈資助,以及在賬外核算或設立小金庫。
七、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藥物臨(lin) 床試驗項目,以及接受藥品回扣及其他變相商業(ye) 賄賂。
八、不得因公持因私護照(通行證件)出國(境)參加培訓、考察或學術交流等活動。
九、不得擅自設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以及超出醫囑範圍提供服務收費和強製收費。
十、不得收受“紅包”,一時難以拒絕的,須在24小時之內(nei) 上交,否則作收受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