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計生委,委直屬有關(guan) 單位,醫學院校附屬醫院,中央駐津醫療機構,部分部隊、企事業(ye) 單位醫院: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guan) 於(yu) 核查生物物理治療儀(yi) 有關(guan) 情況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127號)要求,我委現就醫療技術及臨(lin) 床應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
各區衛生計生委、各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醫療技術及臨(lin) 床應用管理工作,以“以患者為(wei) 中心,改善醫療服務百日行動”為(wei) 契機,貫徹落實《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將此項工作作為(wei) 醫療質量安全管理的重要內(nei) 容,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和我委有關(guan) 要求,保證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完善管理製度
各區衛生計生委要完善醫療技術備案流程,定期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掌握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情況,保證患者生命安全。
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醫療技術和臨(lin) 床應用管理,各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為(wei) 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醫療機構要定期對醫療技術臨(lin) 床應用情況進行梳理,完善醫療技術醫療機構內(nei) 部審批流程;同時,進一步加強注冊(ce) 證的管理工作,嚴(yan) 格按照注冊(ce) 證的適用範圍臨(lin) 床應用。
三、保障醫療安全
各醫療機構要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要求,強化醫務人員培訓,嚴(yan) 格使用管理,保證各項技術操作流程熟練、規範,保證臨(lin) 床應用安全。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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