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7省級醫保目錄調整決(jue) 策前提分析
雖然省級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空間不大,但也是一項重大社會(hui) 政策調整,明確思路、原則和步驟極為(wei) 必要。其中,注重藥品的可得性,應該成為(wei) 優(you) 先原則,過去基層實行國家基藥政策時發生的、老百姓習(xi) 慣使用的常用廉價(jia) 藥斷檔的現象應引以為(wei) 戒。同時,文中提出的防止過度將國家新增限定範圍重新調回、理順基本醫保與(yu) 大病保險藥品目錄的關(guan) 係、注重藥品目錄的社會(hui) 政策屬性、遴選專(zhuan) 家要有相當數量等意見,都是省級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中應該重點把握的原則。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出台後,各省麵臨(lin) 著新一輪省級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任務。由於(yu) 國家規定各省調整權限為(wei) 國家乙類藥品數量的15%,而且包含調進、調出和使用範圍調整,可以說,實際調整空間和餘(yu) 地並不是很大。省級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主要矛盾是有限的藥品調整空間和較大的藥品調整需求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jue) 好這個(ge) 矛盾,是對各省醫保部門政治智慧和專(zhuan) 業(ye) 智慧的重大考驗。
決(jue) 策起點
對於(yu) 省級醫保部門來說,省級醫保藥品目錄調整需要考量因素:
一是原各省醫保藥品目錄的補缺需求,由於(yu) 8年沒有調整,許多臨(lin) 床上需要使用的藥品都亟待列入;
二是對藥品醫保限定範圍的調整需求,這次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按照選優(you) 的思路,對醫保藥品限定範圍進行了係統、嚴(yan) 謹的優(you) 化,提高保障精準度,但現代醫學屬於(yu) 經驗醫學,各地各學派醫學在臨(lin) 床技術和認識上有一定差異,這種地域性差異必然要求各省在新版國家藥品目錄基礎上對限定範圍進行本地化,以便適應當地醫生臨(lin) 床實際需求;
三是促進地方醫藥創新的經濟需求,製藥大省的地方性創新藥品迫切需要支持,地方性創新藥品往往具有市場規模小、全國認同度低的特點,不容易在全國藥品目錄調整時被重視,但從(cong) 各省國民經濟宏觀角度來看確有支持必要。這三方麵,正是患者、醫生、藥企對省級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的新需求。
決(jue) 策邏輯
個(ge) 人認為(wei) ,省級醫保藥品目錄調整總思路要和國家保持一致,一以貫之堅持“補缺擴範圍、選優(you) 提水平”。在麵臨(lin) 數量有限的兩(liang) 難選擇時,應該明確邏輯維度:第一維度是參保人員用藥可及性;第二維度是醫保目錄藥品經濟性。
首先,是要保證滿足用藥可及性,讓老百姓有藥可用;其次,是要盡量突出藥品經濟性,防止濫用,杜絕浪費。
因此,在公共政策選擇優(you) 先秩序上應該如下安排:第一步,考慮增補臨(lin) 床治療必須、目錄內(nei) 沒有替代品的獨家藥品;第二步,根據本地醫生用藥差異性,考慮增補本地醫生和參保人員反響強烈的部分限定範圍;第三步,在完成增補不可替代緊缺藥品和部分限定範圍之後,可考慮增補醫生認同度高、價(jia) 廉物美的藥品,進一步拓展醫生和患者臨(lin) 床用藥選擇廣度。
決(jue) 策程序
一是目錄比對,理清本地目錄和新版國家目錄之間差異,搞清需要納入不可替代藥品範圍和需要增加限定範圍數量;
二是學科排序,通過專(zhuan) 家綜合論證,用專(zhuan) 家打分法,按照等分高低分配各個(ge) 學科可調整藥品指標;
三是專(zhuan) 家遴選,分學科形成醫保藥品遴選基礎數據庫,組織較大數量專(zhuan) 家團隊進行分學科遴選,每個(ge) 學科增補藥品數量不超過既定指標,按得分高低納入目錄;
四是組織專(zhuan) 家對新增補藥品調整使用範圍;
五是通過專(zhuan) 家論證,對本地確有必要重新調整的國家新增限定範圍進行調整。
決(jue) 策要點
一是防止過度將國家新增限定範圍重新調回,國家對部分醫保藥品目錄內(nei) 用藥增加限定範圍主要都是過去實踐證明容易濫用的情況,省級應予以堅持,這有利於(yu) 提高整個(ge) 醫保藥品目錄的保障精準度,減少醫保基金浪費,防止藥品臨(lin) 床濫用。
二是充分尊重臨(lin) 床專(zhuan) 家意見,但要防止專(zhuan) 家意見壟斷(成為(wei) 藥企代言人),在形成遴選方案時,個(ge) 別學科不能隻有少數谘詢專(zhuan) 家說了算,要有不同聲音;形成遴選方案的谘詢專(zhuan) 家不能參與(yu) 具體(ti) 遴選;遴選專(zhuan) 家要保證相當數量,盡量對衝(chong) 藥企院外遊說活動的影響力。
三是要理順基本醫保藥品和大病保險藥品目錄之間的關(guan) 係,在大病保險製度建立之初,基於(yu) 現實需要,部分省市將一些臨(lin) 床必需、價(jia) 格較高的高值藥品作為(wei) 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包括將一些價(jia) 格較高的非專(zhuan) 利藥品也納入了大病保險支付範圍。未來,應逐步減少大病保險特殊藥品中非專(zhuan) 利藥品數量和比例,更好實現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兩(liang) 個(ge) 製度功能錯位。待將來時機成熟,逐步將各省現有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目錄並入基本醫保藥品目錄,最終實現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製度縱向整合。
四是要發揮醫保目錄調整對地方創新藥企發展的推動作用,但要防止本末倒置,忽視醫保藥品目錄社會(hui) 政策屬性,隻將其解讀為(wei) 產(chan) 業(ye) 政策,背離了醫保藥品目錄管理製度的初衷。醫保藥品目錄調整不是資本市場的歡宴,畢竟藥是拿來治病的,不是用來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