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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議製度的批複
發布時間:2015/12/25 信息來源:查看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的批複
國函〔2015〕219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你局《關(guan) 於(yu) 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的請示》(食藥監〔2015〕262號)收悉。現批複如下:
  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聯席會(hui) 議不刻製公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guan) 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

                                國務院
                              2015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

部際聯席會(hui) 議製度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加強協調指導,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部際聯席會(hui) 議(以下簡稱聯席會(hui) 議)製度。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工作,加強對改革的指導、監督和評估,及時研究解決(jue) 遇到的重大問題;促進地方、部門和企業(ye) 間的信息溝通和協作,及時向國務院報告有關(guan) 情況。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hui) 議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總後勤部衛生部等10個(ge) 部門和單位組成。
  聯席會(hui) 議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誌擔任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guan) 負責同誌為(wei) 聯席會(hui) 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hui) 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hui) 議確定。
  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設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hui) 議日常工作。聯席會(hui) 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guan) 司局負責同誌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hui) 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ti) 會(hui) 議,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臨(lin) 時召開,由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hui) 議的建議。研究具體(ti) 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hui) 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zhuan) 家參加會(hui) 議。聯席會(hui) 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hui) 議議定事項,印發各相關(guan) 部門和單位,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聯絡員會(hui) 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由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負責召集。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有關(guan) 問題,及時製定推進改革的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按要求參加聯席會(hui) 議和聯絡員會(hui) 議,認真落實聯席會(hui) 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hui) 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guan) 情況。

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
部際聯席會(hui) 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畢井泉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局長
  成 員:李曉全  中央編辦副主任
      林念修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長
      馮(feng)  飛  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餘(yu) 蔚平  財政部副部長
      遊 鈞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副部長
      劉 謙  衛生計生委副主任
      吳 湞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焦 紅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孫鹹澤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副局長
      王誌勇  中醫藥局副局長
      呂吉雲(yun)   總後勤部衛生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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