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納米銀婦女外用抗菌凝膠”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得繼續使用的通知
福州康爾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司《關(guan) 於(yu) 加強納米銀類產(chan) 品不予注冊(ce) 後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械管便函〔2015〕8號),你司申請重新注冊(ce) 的“納米銀婦女外用抗菌凝膠”已被退審並不予注冊(ce) 。請你司自收到國家總局不予注冊(ce) 批件之日起,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停止“納米銀婦女外用抗菌凝膠”產(chan) 品生產(chan) ,我局頒發的“納米銀婦女外用抗菌凝膠”醫療器械注冊(ce) 證(注冊(ce) 號:閩食藥監械(準)字2006第2640049號)不得繼續使用,同時2010年4月16日給你司的回函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