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境內(nei) 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操作規範》和《境內(nei) 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操作規範》征求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wei) 做好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工作,規範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行為(wei) ,根據《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體(ti) 外診斷試劑注冊(ce) 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要求,我司組織起草了《境內(nei) 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操作規範》和《境內(nei) 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操作規範》(征求意見稿)(見附件1、2)。現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請於(yu) 2014年9月10日前將反饋意見發送至電子郵件地址:ylqxzc@sina.cn,發送郵件時,請務必在郵件主題處注明“操作規範反饋意見”。
附件:1.《境內(nei) 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操作規範》(征求意見稿)
2.《境內(nei) 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ce) 審批操作規範》(征求意見稿)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ce) 管理司
201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