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行業動態> 行業動態
二級以上中醫院要與養老機構合作
發布時間:2017/03/17 信息來源:查看

二級以上中醫院要與(yu) 養(yang) 老機構合作

    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關(guan) 於(yu) 促進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到2020年,所有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均要與(yu) 養(yang) 老機構開展不同形式的合作,為(wei) 養(yang) 老保健服務提供診療、保健便利和技術支持。


  據悉,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是指運用中醫藥(民族醫藥)理念、方法和技術,為(wei) 老年人提供連續的保養(yang) 身心、預防疾病、改善體(ti) 質、診療疾病、增進健康的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服務。《意見》提出,到2020年,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政策體(ti) 係、標準規範、管理製度基本建立,醫療機構、中醫養(yang) 生保健機構、社區和居家養(yang) 老密切合作的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基本形成,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基本覆蓋城鄉(xiang) 社區,60%以上的養(yang) 老機構能夠以不同形式為(wei) 入住老年人提供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65歲以上老年人中醫藥健康管理率達到65%以上。所有二級以上中醫醫院均與(yu) 1所以上養(yang) 老機構開展不同形式的合作,開設為(wei) 老年人提供掛號、就醫等便利服務的綠色通道,為(wei) 機構、社區和居家養(yang) 老提供技術支持等。


  《意見》要求,全麵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審批事項,減少運行審批限製,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將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納入區域服務業(ye) 發展和醫養(yang) 結合總體(ti) 規劃,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凡是符合社會(hui) 辦醫、民間資本舉(ju) 辦養(yang) 老機構等規定的,均可依法舉(ju) 辦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提供機構。落實已有支持養(yang) 老服務、健康服務、社會(hui) 辦醫、中醫藥發展等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中醫藥健康養(yang) 老服務企業(ye) 的融資籌資支持。


友情鏈接
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京ICP證140722號 藥品醫療器械網絡信息服務備案(京)網藥械信息備字(2023)第00464號網絡備案:京ICP備12039121號-1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學清路9號匯智大廈B座7層 www.komibo.com ©2017-2025 新利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