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計委:門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抗菌藥物的使用將進一步嚴(yan) 格管理。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遏製細菌耐藥的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製定本機構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並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門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國家衛生計生委介紹,當前,細菌耐藥問題已經成為(wei) 全球廣泛關(guan) 注的公共衛生問題之一。國家衛生計生委通過加強抗菌藥物臨(lin) 床應用管理,在遏製細菌耐藥方麵取得明顯成效。但在個(ge) 別地區、領域或環節仍然存在不平衡,領導不重視、製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技術不完善、重點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等問題仍然存在,遏製細菌耐藥形勢不容樂(le) 觀。
《通知》提出,要嚴(yan) 格落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和醫師處方權限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要求製定本機構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並將製定的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報核發其《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備案工作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1個(ge) 月內(nei) 完成。在製定抗菌藥物供應目錄時,要嚴(yan) 格落實品種、品規要求,其中碳青黴烯類抗菌藥物注射劑型嚴(yan) 格控製在3個(ge) 品規內(nei) 。要按照規定調整抗菌藥物供應目錄,調整周期原則上為(wei) 2年,最短不少於(yu) 1年,並在目錄調整後15日內(nei) 報核發其《醫療機構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必須經具有相應處方權限的醫師開具處方,並經具有抗感染臨(lin) 床經驗的感染或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專(zhuan) 家會(hui) 診同意後,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hui) 診同意或確需越處方權限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guan) 病曆記錄。門診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據了解,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指的是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lin) 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chan) 生耐藥而導致嚴(yan) 重後果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麵的臨(lin) 床資料尚較少,或並不優(you) 於(yu) 現用藥物者。比較常見的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有第四代頭孢菌素中的頭孢吡肟、頭孢匹羅、頭孢噻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