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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 食藥監辦法〔2017〕144號
發布時間:2017/11/03 信息來源:查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jue) 定》(國發〔2017〕46號)的要求,做好相關(guan) 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銜接工作,現就加強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交易監管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完善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交易服務企業(ye) (第三方)監管製度,按照“線上線下一致”原則,規範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交易行為(wei) 。各地應按屬地原則將平台網站納入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範圍,監督平台企業(ye) 落實入駐審查、產(chan) 品檢查、交易數據保存、配合檢查等義(yi) 務和責任,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wei) 。

  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有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行為(wei) 的企業(ye) 列入重點檢查對象,以互聯網監測和投訴舉(ju) 報信息為(wei) 重點線索,開展專(zhuan) 項監督檢查,查處利用互聯網非法售藥、經營醫療器械以及提供不真實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wei) 。

  三、強化投訴舉(ju) 報處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廣泛利用政府網站、微博、微信公眾(zhong) 號等媒體(ti) 加大網購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等問題的警示宣傳(chuan) ,引導公眾(zhong) 正確消費;暢通網絡、電話等投訴舉(ju) 報渠道,對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回複舉(ju) 報人。

  四、嚴(yan) 厲打擊違法行為(wei)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聯合有關(guan) 部門和單位探索建立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線索排查、違法認定、證據固定、依法查處的有效機製,繼續加大對利用互聯網非法製售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wei) 的打擊力度。

  五、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信息及時公開。

  六、強化監管有效銜接。自《國務院關(guan) 於(yu) 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jue) 定》(國發〔2017〕46號)發布之日起,總局不再受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ye) (第三方)審批的申請;發布之日前總局已受理的,將終止審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抓緊做好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工作。

  七、督促監管責任落實。總局將對各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互聯網藥品、醫療器械交易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並公開監督結果。

  國發〔2017〕46號文件公布取消的藥用輔料注冊(ce) (新藥用輔料和進口藥用輔料注冊(ce) )審批、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審批以及醫療器械臨(lin) 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等三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總局將另行發布。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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