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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票製+營改增政策落地執行,藥企“稅務籌劃失敗”的10大原因解析!
發布時間:2016/12/22 信息來源:查看

以下根據多年的稅務籌劃實踐經驗及對相關(guan) 案例的研究,總結了最容易導致稅務籌劃失敗的原因。


功的稅務籌劃應該具有兩(liang) 個(ge) 核心特征,一是有係統可行的稅務籌劃方案,二是具有強有力的統籌落實方案的能力,而這二則統籌於(yu) 專(zhuan) 業(ye) 的稅務籌劃人才與(yu) 團隊。目前,一些藥企已經開始有意識強化自身的稅務團隊的建設,也是未來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一、對稅法、稅收政策理解不準


藥企的一項經營活動是否納稅以及應納稅額大小是由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一係列的規範性文件決(jue) 定的,實務中,藥企納稅申報出現稅會(hui) 差異,也是基於(yu) 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因此,法律才是稅收的根本屬性,會(hui) 計隻是計量的工具。現實中,很多基於(yu) 會(hui) 計方法的稅收籌劃,改變的隻是計量的方法和標準,並未“治本”。


二、缺少公司各部門支持


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藥企多部門的參與(yu) 配合。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為(wei) 例,需要企業(ye) 在高新收入、研發費用、核心知識產(chan) 權、科研人員比例等方麵達標,各項指標的合格有賴於(yu) 各部門的積極參與(yu) ,需要財務、科研、人力資源等部門在申請高新資格前1-3年,有計劃、有步驟的推進。


三、沒有充分考慮到非稅成本


稅務籌劃中,常常需要根據籌劃方案調整交易的模式、架構,進行一係列的商業(ye) 安排,商業(ye) 安排會(hui) 引發一係列的非稅成本,比如:成立新的公司、籌措一筆過橋資金等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周期和人財物的投入,如果沒有統籌好這些因素,也很容易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


四、納稅義(yi) 務發生並確定後才進行稅務籌劃


古語雖有雲(yun) :“亡羊補牢,未為(wei) 晚也”,但是這句話並不適用稅務籌劃領域,我國現行的18個(ge) 稅種,每一個(ge) 稅種對每一項納稅義(yi) 務的發生都規定了特定的條件,一旦滿足就需要按照相關(guan) 程序履行納稅義(yi) 務,經常接到個(ge) 人股東(dong) 在股權交易即將結束時打來電話,可惜已經無力回天


五、名為(wei) “籌劃”實為(wei) 偷逃稅


根據《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稿)》,逃稅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其中,“欺騙、隱瞞手段”是指下列情形:(1)偽(wei) 造、變造、轉移、藏匿、毀滅賬簿憑證或者其他相關(guan) 資料;(2)編造虛假計稅依據,虛列支出或者轉移、隱匿收入;(3)騙取稅收優(you) 惠資格;(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同時規定:“逃避繳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guan) 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扣繳義(yi) 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guan) 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稅務籌劃觸犯刑事責任,得不償(chang) 失。


六、稅務籌劃缺少“合理商業(ye) 目的”


根據《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對於(yu) “不具有合理商業(ye) 目的的安排”,稅務機關(guan) 可以發起一般反避稅調查,最常見的形式包括:(1)濫用稅收優(you) 惠;(2)濫用稅收協定;(3)濫用公司組織形式;(4)利用避稅港避稅;

2015年2月1日實施的《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對跨境反避稅予以全麵的規範,因此,企業(ye) 在進行稅務籌劃中,需要有“合理商業(ye) 目的”的證據材料


七、對潛在稅務風險缺乏專(zhuan) 業(ye) 認知


在現實中,沒有任何法律風險的稅務籌劃方案幾乎是不存在的,可以說,稅務法律風險控製伴隨稅務籌劃的全過程。因此,需要對稅務風險有充分的認知,比如,通過“轉讓定價(jia) ”進行的“籌劃”通常麵臨(lin) 納稅調整和稅收利息的風險,而通過偽(wei) 造材料等手段實現少繳稅的目的,則有可能觸犯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所以,稅務籌劃有“雷區”藥企需謹慎。


八、與(yu) 有關(guan) 政府部門缺少溝通


鑒於(yu) 中國稅收立法的現狀,很多事項適用稅收政策並不是十分的清晰,這就需要藥企在籌劃中和政府部門確認相關(guan) 稅收政策的具體(ti) 適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藥企在谘詢相關(guan) 事項前,應該對籌劃的目標有明確認識,獲取對籌劃方案至關(guan) 重要的信息,而非全盤告知自己的商業(ye) 計劃與(yu) 安排,尤其《稅收征管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預約裁定製度”,藥企征求稅務機關(guan) “預約裁定”前,更應該做好準備。


九、籌劃後企業(ye) 稅負率過低


可以說零瑕疵的籌劃方案是不存在的,很多籌劃方案有賴於(yu) 征納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如果藥企的稅務籌劃方案前期進行的都很順利,但是最終導致藥企的稅負率過低,並且無法提供合理的理由,這種情形下,就極容易被稅務機關(guan) 的納稅評估“盯上”,進而誘發稅務檢查和稽查,通過“放大鏡”式稅務稽查,企業(ye) 稅務籌劃的瑕疵很難保證不被稅務機關(guan) 發覺,“秋後算賬”也是有可能的。


 十、缺乏有實操經驗的專(zhuan) 業(ye) 人士及團隊


其實上述所有的原因都可以歸結到“人”的原因,沒有具有稅務籌劃實操經驗的專(zhuan) 業(ye) 人士或團隊,很難確保稅務籌劃不會(hui) 出問題。在美國,很多大藥企通常聘請具有風險稅務籌劃經驗的稅務律師進行稅務籌劃,盡管收費高昂,但是依然受到藥企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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