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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2/10/11 信息來源:查看
雲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管理辦法

雲(yun) 南省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廳公告

第1號

《雲(yun) 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範圍和支付標準的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8月18日雲(yun) 南省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廳廳務會(hui) 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雲(yun) 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的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guan) 規定,結合《雲(yun) 南省非營利性醫療服務價(jia) 格》目錄範圍,製定本辦法。

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臨(lin) 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當的診療項目;由物價(jia) 部門製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由定點醫療機構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範圍內(nei) 的診療項目以及符合上述條件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醫療儀(yi) 器、設備與(yu) 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項目。

(一)基本醫療保險準予支付的診療項目範圍主要是指臨(lin) 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當,符合基本醫療需求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1、醫用診療設備

(1)應用X—射線計算機體(ti) 層攝影裝置(CT)、立體(ti) 定向放射裝置(r—刀、X—刀)、心髒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單光子斷層掃描(ECT)、心髒彩色多普勒超聲心動、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ti) 外震波碎石與(yu) 高壓氧治療。

(3)同一檢查、治療目的價(jia) 格較高的檢查、治療項目。

2、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髒、、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髒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療法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3、各統籌地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價(jia) 格昂貴的醫療儀(yi) 器與(yu) 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三)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1、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hui) 診費、遠程會(hui) 診費、病曆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you) 質優(you) 價(jia) 費、自請特別護理費、屍體(ti) 料理費、處置費和保管費等特需醫療服務。

2、非疾病診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ti) 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檢查、化驗類)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谘詢、醫療鑒定。

3、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yi) 等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yi) 齒、義(yi) 眼、義(yi) 肢、助聽器等康複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未經省物價(jia) 部門批準定價(jia) 的各種檢查、治療項目。

(5)省物價(jia) 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4、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的處置費和保管費。

(2)人工肝。

(3)除腎髒、、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的手術費及相關(guan) 治療費用。

(4)近視眼矯形術。

(5)氣功療法、音樂(le) 療法、保健性的營養(yang) 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5、其他

(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lin) 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3)兒(er) 童、嬰兒(er) 的各種檢查、化驗、治療性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基本的生活服務設施和服務項目。

(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nei) 運輸用品和水、電等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得再向參保人員單獨收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服務設施和服務項目包括:急診監護費、層流潔淨病房床位費、無菌層流床、重症監護病房床位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門診診查費、初診病人建檔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er) 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chang) 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四)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1、基本醫療住院床位費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按省物價(jia) 部門規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最高不超過20元/床;需隔離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病房床位費支付標準最高不超過30元/床的範圍自行確定。

2、各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支付標準,按省物價(jia) 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5元/床的範圍自行確定。

3、參保人員的實際床位費低於(yu) 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高於(yu) 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在支付標準以內(nei) 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個(ge) 人自付。

4、定點醫療機構要公開床位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在安排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時,應將所安排的床位收費標準告知參保人員或家屬。參保人員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議,自主選擇不同檔次的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由於(yu) 床位緊張或其他原因,定點醫療機構必需把參保人員安排在超標準病房時,應首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家屬的同意。

三、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嚴(yan) 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加強對基本醫療基金支出的管理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統籌基金和個(ge) 人支付比例。

四、我省基本醫療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維護工作統一由省醫保中心負責,維護中有異議的由省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廳負責解釋。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費用的審核工作,嚴(yan) 格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支付費用。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隨著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我廳將另行製定有關(guan) 規定。

來源: 雲(yun) 南省勞動和社會(hui) 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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