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
《醫藥衛生體(ti) 製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簡稱《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1年是"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完成醫藥衛生體(ti) 製五項重點改革三年任務的攻堅之年,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繼續認真落實"保基本、強基層、建機製"的要求,堅定信心,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攻堅克難,強化考核,狠抓落實。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各牽頭部門要對牽頭任務全國範圍內(nei) 的完成情況負總責,各有關(guan) 方麵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完成醫改各項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醫藥衛生體(ti) 製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為(wei) 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改革,現提出醫藥衛生體(ti) 製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ti) 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製",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ti) 製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製度覆蓋城鄉(xiang) 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麵推開,新的運行機製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建設任務全麵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ti) 製機製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進一步控製。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wei) 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製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麵,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yi) ,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jue) 關(guan) 閉破產(chan) 企業(ye) 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ye) 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積極推進非公有製經濟組織從(cong) 業(ye) 人員、靈活就業(ye) 人員和農(nong) 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ye) 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ye) 人員、未建立勞動關(guan) 係的農(nong) 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新型農(nong) 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nong) 合)覆蓋麵,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衛生部負責)
2.全麵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nong) 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ge) 人繳費標準。(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nong) 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nei) 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nong) 合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zheng) 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nong) 合政策範圍內(nei)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nong) 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yu) 5萬(wan) 元。(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以省(區、市)為(wei) 單位推開提高兒(er) 童白血病、先天性心髒病保障水平的試點,並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抓緊研究從(cong) 醫保、救助等方麵對艾滋病病人機會(hui) 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5)全麵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範圍從(cong) 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ti) 。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yu) 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hui) 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民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群眾(zhong) 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nei) 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nei) 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wei) 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nong) 民工等流動就業(ye) 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guan) 係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guan) 問題。(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製度,控製基金結餘(yu) ,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餘(yu) 過多的地區要把結餘(yu) 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nong) 合統籌基金當年結餘(yu) 率控製在15%以內(nei) ,累計結餘(yu) 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分別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製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qing) 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yu) 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製。(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jia) 製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wei) 。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wei) 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騙保行為(wei) 的處罰力度。(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新農(nong) 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xiang) 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製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參保。積極探索委托具有資質的商業(ye) 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保監會(hui) 分別負責)
(6)支持商業(ye) 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ye) 和個(ge) 人通過參加商業(ye) 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jue) 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保監會(hui)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全麵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製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chang) 機製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製的要求,建立規範基本藥物采購機製,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製平穩轉換。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1)擴大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範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使用部分),規範各省(區、市)藥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er) 童用藥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5.建立規範基本藥物采購機製,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ti) 係。
(1)對實施基本藥物製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wei) 單位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jia) 格合理、供應及時。(衛生部負責)
(2)編製基本藥物集中采購計劃,確定基本藥物采購的具體(ti) 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並實行量價(jia) 掛鉤。暫無法確定采購數量的省(區、市)通過單一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采購。(衛生部負責)
(3)堅持質量優(you) 先、價(jia) 格合理,鼓勵各地采用"雙信封"的招標製度,隻有經濟技術標書(shu) 評審合格的企業(ye) 才能進入商務標書(shu) 評審,商務標書(shu) 評審由價(jia) 格最低者中標。(衛生部負責)
(4)實行招標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采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托與(yu) 藥品供貨企業(ye) 簽訂購銷合同並負責合同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原則上從(cong) 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衛生部負責)
(5)建立完善基本藥物指導價(jia) 格動態調整機製,對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jia) 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采購價(jia) 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國家統一定價(jia) 。(發展改革委負責)
(6)製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衛生部負責)
(7)保障基本藥物生產(chan) 供應。由供貨企業(ye) 自主選擇經營企業(ye) 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chan) 流通企業(ye) 優(you) 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衛生部、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
(8)全麵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ti) 係建設,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藥物從(cong) 生產(chan) 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6.全麵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製。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並為(wei) 一般診療費。合理製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並在不增加群眾(zhong) 現有個(ge) 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chang) 機製。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zhuan) 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liang) 條線"。(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3)完善編製管理。加快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製標準的製定工作。創新機構編製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wei) 單位實行人員編製總量控製、統籌安排、動態調整。(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4)深化人事製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麵建立人員聘用製度和崗位管理製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you) 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製。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hui) 穩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製,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6)完善分配激勵機製。全麵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you) 績優(you) 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guan) 鍵崗位、業(ye) 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qing) 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mai) 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chang) 。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8)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ti) 係。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nong) 村三級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在前兩(liang) 年支持建設的基礎上再支持300所以上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下同)、1000所以上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和13000個(ge) 以上村衛生室建設,使每個(ge) 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xiang) 鎮衛生院,每個(ge) 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ge) 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wei) 中西部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省(區、市)為(wei) 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係統,並與(yu) 醫保信息係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範化服務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wei) 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yang) 適宜人才。
(1)出台建立全科醫生製度的文件,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cong) 體(ti) 製機製上解決(jue) 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2)為(wei) 中西部地區鄉(xiang) 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累計招收超過1萬(wan) 名。(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總後勤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安排1.5萬(wan) 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累計培訓人員達到3萬(wan) 名。(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4)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加大鄉(xiang) 鎮衛生院執業(ye) 醫師招聘力度,為(wei) 鄉(xiang) 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12萬(wan) 人次和46萬(wan) 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培訓。(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5)製定並實施全科醫生臨(lin) 床培養(yang) 基地建設方案,重點支持100個(ge) 左右全科醫生臨(lin) 床培訓基地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wei) 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製,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範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lin) 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規範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wei) ,控製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衛生部負責)
(3)明顯提高鄉(xiang) 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全麵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nei) 容,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完善並嚴(yan) 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範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xiang) 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er) 童保健、孕產(chan) 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nong) 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wei) 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ti) 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4500萬(wan) 人、1500萬(wan) 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完善基層健康宣傳(chuan) 網絡。通過互聯網等多種渠道開展健康宣傳(chuan) 教育,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衛生部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wei) 主方針。
(1)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乙肝疫苗,2011年再補種626萬(wan) 人左右,全麵完成補種任務。(衛生部負責)
(2)在前兩(liang) 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400萬(wan) 人,乳腺癌檢查40萬(wan) 人。農(nong) 村孕產(chan) 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nong) 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衛生部負責)
(3)為(wei) 45萬(wan) 例貧困白內(nei) 障患者免費開展複明手術,累計完成100萬(wan) 例。(衛生部負責)
(4)在前兩(liang) 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63萬(wan) 戶燃煤汙染型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任務。(衛生部負責)
(5)在前兩(liang) 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128萬(wan) 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衛生部負責)
(6)繼續實施艾滋病母嬰傳(chuan) 播阻斷項目。(衛生部負責)
12.加強專(zhuan) 業(ye) 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ti) 係建設和發展規劃,支持中西部地區2100所以上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全麵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ti) 係建設與(yu) 發展規劃,國家重點支持430所左右精神衛生專(zhuan) 業(ye) 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民政部負責)
(3)依托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nei) 農(nong) 村院前急救體(ti) 係,重點支持800個(ge) 左右的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係統,同步建立體(ti) 現公益性的運行機製。(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4)落實傳(chuan) 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製機構從(cong) 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按照上下聯動、內(nei) 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ti) 製機製。同時,在全國範圍內(nei) 大力推廣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13.不斷深化體(ti) 製機製改革試點,形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
加大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ye) 醫院)改革試點力度,力爭(zheng) 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16個(ge) 國家聯係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和省級試點城市加快推進綜合改革,鼓勵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大膽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ti) 製,形成規範化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製度。深化人事製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製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製,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wei) 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製。改革公立醫院補償(chang) 機製,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jia) 格機製。(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yu)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製,提高醫療體(ti) 係整體(ti) 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使縣級醫院成為(wei) 縣域內(nei) 醫療衛生中心,帶動鄉(xiang) 村共同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的高效運行機製。(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製。重點幫助縣級醫院加強人才培養(yang) 和能力建設,全國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醫務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xi) 。三級醫院與(yu) 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係統。(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鼓勵各地采取多種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yu) 縣級及其以上醫療機構合作的激勵機製,引導有資曆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ye) 活動。探索建立長期穩定、製度化的協作機製,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wei) 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15.以病人為(wei) 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nei) 部運行機製,方便群眾(zhong) 就醫。
(1)完善預約診療製度,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優(you) 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麵推廣叫號服務,合並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手續,縮短群眾(zhong) 候診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you) 質護理服務。(衛生部負責)
(2)製定並落實控製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範公立醫院臨(lin) 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wei) ,對醫療、用藥行為(wei) 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you) 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18新利手机管理、采購和價(jia) 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製定檢查價(jia) 格,降低檢查費用;以省(區、市)為(wei) 單位逐步推開植(介)入類18新利手机實行集中招標采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wei) 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jia) 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研究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製定統一價(jia) 格,作為(wei) 醫療保險的報銷計費依據,超過部分由個(ge) 人支付。(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分別負責)
(3)以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為(wei) 重點開展臨(lin) 床路徑管理,研究製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臨(lin) 床路徑,累計達到300種,覆蓋絕大多數常見病、多發病。推行電子病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wei) 管理。(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4)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製。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ye) 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wei) 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ye) 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jue) 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ye) 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yu) 的社會(hui) 監督機製。(衛生部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製度框架、培訓模式和政策體(ti) 係,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支持臨(lin) 床重點專(zhuan) 科建設,對公立和非公立醫院一視同仁。(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負責)
(2)製定執業(ye) 醫師多點執業(ye) 的規範性文件,放寬執業(ye) 醫師多點執業(ye) 試點條件,增加執業(ye) 地點數量,將試點範圍擴大到所有有條件的城市。鼓勵衛生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3)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ye) 環境的長效機製。(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出台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嚴(yan) 格控製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wei) ,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you) 先考慮社會(hui) 資本。指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開展公立醫院布局與(yu) 結構調整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研究製定公立醫院改製的範圍和辦法,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製。(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負責)
(2)抓緊清理和修訂相關(guan) 規章和辦法,製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hui) 資本舉(ju) 辦高端醫療機構,控製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衛生部、商務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wei) 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建立目標責任製。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將繼續與(yu) 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狀。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國範圍內(nei) 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製定進度計劃,加強督促指導。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誌要具體(ti) 負責、親(qin) 自抓。各有關(guan) 部門、各省(區、市)要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ti) 安排。要督促縣級政府實行包幹負責製,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幹部包幹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2011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chang) 政策,確保基本藥物製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盡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zhuan) 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製,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yu) 財政補助安排掛鉤。
(三)嚴(yan) 格績效考核。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地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建立嚴(yan) 格的績效考核機製,每月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麵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製,每季度開展一次全國範圍內(nei) 的集中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chuan) 引導。
要繼續加強對醫改政策的培訓,增強各有關(guan) 方麵的政策執行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yu) 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新聞媒體(ti) 和社會(hui) 各界的監督,解答社會(hui) 各界關(guan) 心的問題。要加強正麵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wei) 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hui)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