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防範化解藥品零售行業(ye) 重大風險隱患,5月17日,宣恩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了城區某藥店的處方審核人員在崗及違規銷售處方藥情況。
據了解,根據《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相關(guan) 規定,正在正常營業(ye) 的零售藥店必須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ye) 負責人應當具備執業(ye) 藥師資格,並按照國家有關(guan) 規定配備執業(ye) 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質量管理崗位、處方審核崗位的職責不得由其他崗位人員代為(wei) 履行。其次,營業(ye) 人員在正常營業(ye) 期間應當佩戴有照片、姓名、崗位等內(nei) 容的工作牌,是執業(ye) 藥師和藥學技術人員的,工作牌還應當標明執業(ye) 資格或者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職稱,在崗執業(ye) 的執業(ye) 藥師應當掛牌明示。
為(wei) 保障居民的用藥安全,該局有針對性的組織了此次專(zhuan) 項整治行動。自該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該局共出動執法人員20人次,對9家存在違法行為(wei) 的零售藥店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jue) 定書(shu) ,責令存在違規行為(wei) 的11家零售藥店立即或限期改正相關(guan) 行為(wei) ,約談了11家企業(ye)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