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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征求《關於調整門診慢特病病種及認定依據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關於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有關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04/01 信息來源:

    為(wei) 進一步規範門診特殊疾病保障管理,充分發揮醫療保障製度對積極生育的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更好保障病有所醫和全民健康的工作目標。按照國、省最新政策文件規定,立足基金運行實際,綜合考慮全州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和人民群眾(zhong) 負擔能力,我局牽頭起草了《關(guan) 於(yu) 調整門診慢特病病種及認定依據等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關(guan) 於(yu) 優(you) 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有關(guan) 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wei)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公眾(zhong) 可將相關(guan) 建議及理由以書(shu) 麵形式(本人簽名)反饋至阿壩州醫療保障局。

    電話:0837-2852968

    郵箱:676007335@qq.com

    通信地址: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馬爾康市南木達街1號州醫療保障局

    郵政編碼:624000

阿壩州醫療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阿壩州醫療保障局 阿壩州財政局

關(guan) 於(yu) 調整門診慢特病病種及認定依據等

相關(guan) 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wei) 貫徹落實《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guan) 於(yu) 規範全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川醫保規〔2024〕1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州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保障工作,切實保障參保人員權益,經研究,決(jue) 定調整和完善我州門診慢特病病種及認定依據,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病種範圍

    我州職工和城鄉(xiang) 居民統一執行《通知》確定的病種,執行全省統一的病種編碼和名稱。不在省定病種範圍內(nei) 且國家已賦病種編碼的本州原有門診特病病種(白癜風、紅細胞增多症、苯丙酮尿症三個(ge) 病種)按規定繼續享受待遇,但不再開展新增認定。調整後門診慢特病按照病種特點及診療規範不同分慢性病和特殊病兩(liang) 類管理(詳見附件1),其中慢性病36種(細分為(wei) 49個(ge) 亞(ya) 類),特殊病29種(細分為(wei) 40個(ge) 亞(ya) 類),保障標準按我州原慢性疾病和重特大疾病標準執行。

    二、調整認定依據

    門診慢特病認定以醫學診斷標準為(wei) 依據,隨臨(lin) 床診療規範的更新動態調整。門診慢特病病種認定依據、認定材料等,統一按照《四川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及認定依據》(詳見附件2)的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嚴(yan) 格認定管理。提供認定和診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師,應嚴(yan) 格按照診療規範、認定依據等規定開展工作,不得降低標準或協助偽(wei) 造認定材料,並妥善保存病曆、處方、購藥記錄等資料,做到診療、處方、結算、配送可追溯。

    (二)規範醫藥行為(wei) 。定點醫療機構要堅持合理規範診療,優(you) 先使用甲類藥品和診療項目,優(you) 先使用國家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嚴(yan) 格控製輔助藥品和檢查項目的使用,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符合長期處方條件的,按長期處方規定執行。

    (三)統一支付範圍。參保人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診治已認定病種,且符合臨(lin) 床診 療規範以及國家和省州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服務項目及其18新利手机規定範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納入報銷。不符合門診慢特病臨(lin) 床診療規範的其他醫療費用,不納入支付範圍。

    (四)加強基金管理。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做好門診慢特病醫保基金使用的全流程監管,加強協議管理和日常監管,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係統,加強費用審核和基金支出分析,規範診療服務行為(wei) ,保障參保患者合法權益。對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嚴(yan) 肅處理。

    (五)加強政策解讀。各縣(市)要加大對醫保部門經辦人員、醫療機構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優(you) 化服務方式,進一步提升醫保經辦管理服務精細化水平,提高人民群眾(zhong) 滿意度。加強宣傳(chuan) 引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參保群眾(zhong) 關(guan) 切,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推動門診慢特病政策順利實施。

    本通知自2025年5 月1日起執行。實施期間國家和省州有新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執行過程中的具體(ti) 問題,由阿壩州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2

關(guan) 於(yu) 優(you) 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有關(guan) 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guan) 於(yu) 優(you) 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任務部署,進一步完善生育醫療待遇保障政策,強化生育保險製度保障功能,結合我州實際,對生育醫療待遇等有關(guan) 政策進行優(you) 化和調整。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落實。

    一、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

    (一)產(chan) 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wei) :生育1000元;懷孕滿4個(ge) 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懷孕不滿4個(ge) 月(孕16周)終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醫療費。

    1.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chan) 5000元;剖宮產(chan) 7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ge) 嬰兒(er) 增加1000元。

    2.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ge) 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ge) 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3.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er) 的,產(chan) 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

    4.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5.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配偶生育時,可自願選擇按照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標準享受產(chan) 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待遇。夫妻雙方不重複享受生育醫療相關(guan) 待遇。

    (三)計劃生育醫療費。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實行限額報銷,標準分別為(wei) :按宮內(nei) 放置節育器157元、宮內(nei) 取出節育器160元、輸卵管結紮術510元;參保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期間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在以上標準基礎上等額增加生育醫療費限額支付標準。

    (四)並發症、合並症治療。參保職工因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發的並發症、合並症發生的符合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住院醫療待遇報銷。

    二、城鄉(xiang) 居民生育醫療待遇

    (一)產(chan) 前檢查費。定額補助標準為(wei) :生育或懷孕滿7個(ge) 月(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醫療費。

    1.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chan) 3000元;剖宮產(chan) 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ge) 嬰兒(er) 增加1000元。

    2.參保人員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ge) 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ge) 月(孕16周)終止妊娠210元。

    3.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er) 的,產(chan) 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

    4.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範圍內(nei) 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5.參保居民因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引發的並發症、合並症發生的符合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按住院醫療待遇報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部門聯動協作。各級相關(guan) 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積極協同配合,落實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保障,統籌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切實將惠民實事辦好。

    (二)加強經辦規範服務。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礎管理,嚴(yan) 格執行經辦業(ye) 務規程,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完善生育待遇信息數據統計分析,全麵準確掌握基金運行、待遇享受等情況。加強醫保協議管理,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wei) 規範。

    (三)強化參保權益保障。推進生育醫療費用直接結算。除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的配偶外,參保人員根據其參保繳費情況,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或基本醫保有關(guan) 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無需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等證明材料。

    (四)做好政策宣傳(chuan) 解讀。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政策宣傳(chuan) 力度。醫保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針對不同參保群體(ti) 全麵、準確解讀生育醫療保障政策,及時回應群眾(zhong) 關(guan) 切,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生育保險和生育醫療費用有關(guan) 政策和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wei) 準。實施期間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執行過程中的具體(ti) 問題,由阿壩州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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