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治市裕豐(feng) 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單位開展了GSP合規性檢查和飛行檢查,發現上述企業(ye) 存在嚴(yan) 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行為(wei) 。為(wei) 有效防控藥品經營質量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我局決(jue) 定對長治市裕豐(feng) 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零售企業(ye) 采取暫停銷售藥品的行政措施。暫停期間企業(ye) 不得擅自銷售藥品,須整改完畢申請複檢合格後自行解除暫停銷售措施。屬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監督企業(ye) 整改規範,加大監督執法力度。
特此公告!
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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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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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銷售藥品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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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發布單位: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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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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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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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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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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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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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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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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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潞城區鑫恒康藥品零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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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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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銷售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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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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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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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裕豐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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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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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銷售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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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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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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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縣百年康大藥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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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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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銷售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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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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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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