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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9/01/25 信息來源: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wei) 貫徹落實全國衛生與(yu) 健康大會(hui)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製度,保障國家基本藥物供應,促進分級診療落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完善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意見》(國辦發〔2018〕88號),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黨(dang) 的十九大精神為(wei) 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強化國家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you) 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從(cong) 國家基本藥物的確定、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ti) 係,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製度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供應充分,有效緩解“看病貴”問題。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1.突出基本醫療衛生需求。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lin) 床需求,覆蓋臨(lin) 床主要疾病病種,兼顧兒(er) 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衛生防治基本用藥需求。全區各級醫療機構應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作為(wei) 臨(lin) 床診療的首選藥品,突出國家基本藥物臨(lin) 床價(jia) 值,規範劑型規格,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安全合理使用。(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2.完善藥品目錄調整機製。根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情況,完善我區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機製。凡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內(nei) 的藥品,均應在寧夏藥品集中采購平台明確標注“國家基本藥物”屬性;調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的藥品,不再保留其“國家基本藥物”屬性。對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版)》內(nei) 但尚未納入寧夏藥品集中采購平台的藥品,藥品采購部門應及時開展我區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工作,切實保障醫療機構藥品供應。規範各級醫療機構常用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綜合藥品臨(lin) 床應用實踐、藥品標準變化、藥品新上市情況等因素,及時做好對本機構常用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工作,優(you) 先采購國家基本藥物。鼓勵有條件的醫院,以國家基本藥物為(wei) 重點,探索建立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監測管理機製。(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二)保障基本藥物生產(chan) 供應。

    3.提高藥品供給能力。加大醫藥產(chan) 業(ye) 發展支持力度,鼓勵醫藥企業(ye) 購置先進設備,開展技術改造,提高企業(ye) 自主創新能力。引導企業(ye) 對國家基本藥物產(chan) 品、關(guan) 鍵環節等進行智能化改造,提高生產(chan) 技術水平和效益。推動區內(nei) 醫藥生產(chan) 企業(ye) 與(yu) 國內(nei) 優(you) 勢企業(ye) 對標,健全醫藥企業(ye) 生產(chan) 質量體(ti) 係,增強國家基本藥物生產(chan) 供應能力。完善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製度和分級應對管理製度,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工作,對臨(lin) 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價(jia) 格偏低、企業(ye) 生產(chan) 動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場供應易短缺的國家基本藥物,采取市場撮合、定點生產(chan) 、統一配送、納入儲(chu) 備等有效措施,保障國家基本藥物不斷檔、不缺貨。對暫時無法解決(jue) 的短缺類國家基本藥物,及時上報國家相關(guan) 部門協調解決(jue) ,切實保障藥品供應。(自治區工業(ye) 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4.完善采購配送機製。突出藥品的特殊商品屬性,充分發揮政府和市場兩(liang) 方麵作用,堅持藥品集中采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采購,引導形成合理采購價(jia) 格,規範國家基本藥物采購的品種、劑型、規格,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看病就醫需求。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各類醫療聯合體(ti) 和市(縣)域內(nei) 醫療機構聯合帶量采購,鼓勵綜合醫院和專(zhuan) 科特色醫院開展聯合采購,探索開展跨區域聯合采購,以量換價(jia) ,推動藥品價(jia) 格合理下降。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是保障國家基本藥物質量和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合同,實施藥品縣鄉(xiang) 村一體(ti) 化配送管理,推進各類醫療聯合體(ti) 內(nei) 統一配送,尤其要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對不能按期、按量履行合同以及因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原因造成用藥短缺的,追究涉事企業(ye) 違約責任,並由相關(guan) 部門及時列入企業(ye) 誠信記錄檔案。醫保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向醫療機構撥付醫保資金,減輕醫療機構墊付資金壓力。醫療機構應當嚴(yan) 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結算貨款,對拖延貨款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自治區醫保局、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應對。依托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基於(yu) 大數據應用的自治區、市、縣、鄉(xiang) 四級短缺藥品監測預警體(ti) 係,搭建與(yu) 國家對接聯通的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直報係統,實行短缺藥品監測信息每月報告製度。加強藥品研發、生產(chan) 、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跟蹤監測原料藥貨源、企業(ye) 庫存和市場交易行為(wei) 等情況。建立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製度和應對保障製度,綜合研判短缺原因、程度、趨勢以及影響範圍等,盡早發現短缺風險,針對不同短缺原因分類應對,及時發布我區短缺藥品信息。對壟斷原料市場和推高藥價(jia) 導致藥品短缺,涉嫌構成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wei) 的,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加大懲處力度。通過軍(jun) 民融合的方式,建立軍(jun) 隊和地方短缺急需藥品保障協調聯動機製,保障部隊急需短缺和應急作戰儲(chu) 備藥品供應。(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工業(ye) 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三)配備優(you) 先使用基本藥物。

     6.強化配備使用管理。堅持國家基本藥物主體(ti) 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管理,優(you) 先選擇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不斷提高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使用量,維護國家基本藥物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主導地位。各級醫療機構根據功能定位和診療範圍,合理製定公立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全區三級甲等醫療機構、三級乙等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比例分別不低於(yu) 15%、25%、30%和55%。各級醫療機構要製定本單位國家基本藥物使用管理製度,將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處方點評的重點內(nei) 容,采取醫師約談等方式,對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采取約談、公示、通報批評等措施,並與(yu) 醫務人員績效考核掛鉤。做好寧夏藥品集中采購平台和醫療機構信息係統信息維護,對采購平台的國家基本藥物屬性進行標注,推動醫療機構優(you) 先采購、臨(lin) 床醫師優(you) 先使用。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加大對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和國家基本藥物臨(lin) 床應用指南、處方集培訓力度,通過現場培訓、遠程教學等多種形式,實現醫師、藥師和藥政管理人員培訓全覆蓋,不斷提高國家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負責)

    7.建立使用激勵機製。醫療機構應科學設置臨(lin) 床科室國家基本藥物使用指標,並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指標體(ti) 係。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基本藥物使用考核結果與(yu) 基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補助資金撥付掛鉤。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總額控製下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yu) 醫療機構間“結餘(yu) 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製,引導醫療機構主動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加強醫療成本控製,提高醫療機構自我管理的積極性。製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完善藥品醫保支付製度,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廳、醫保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臨(lin) 床使用監測。依托自治區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用“聯通交換、自動上傳(chuan) ”模式,對接聯通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係統,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藥品使用監測網絡體(ti) 係,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配備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jia) 格、供應配送等信息,以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範。建立全區藥品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體(ti) 係工作機製,成立自治區藥品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依托醫療機構建立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基地,開展以國家基本藥物為(wei) 重點的藥品臨(lin) 床綜合評價(jia) ,指導臨(lin) 床安全合理用藥。建立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工作機製,對國家基本藥物從(cong) 原料供應到生產(chan) 、流通、使用、價(jia) 格、報銷等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工業(ye) 和信息化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廳、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四)降低群眾(zhong) 藥費負擔。

    9.提高實際保障水平。根據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有關(guan) 規定,建立我區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製。加快完善醫保支付政策,對於(yu)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nei) 的治療性藥品,醫保部門在調整醫保目錄時,按程序將符合條件的國家基本藥物優(you) 先納入目錄範圍或調整甲乙分類。建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醫保藥品目錄的政策銜接機製,醫保藥品目錄中限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不予支付的國家基本藥物品種,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規定允許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但有關(guan) 藥品功能主治等支付政策的限定仍按醫保藥品目錄有關(guan) 規定執行。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抗艾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防治的國家基本藥物,加大政府投入,切實保障供給,降低群眾(zhong) 用藥負擔。(自治區醫保局、財政廳、衛生健康委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10.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積極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切實降低患者費用負擔。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將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與(yu) 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機結合,在製定和實施慢性病臨(lin) 床路徑與(yu) 分級診療過程中,首選國家基本藥物,滿足家庭醫生和簽約患者臨(lin) 床需求。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yu)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臨(lin) 床用藥銜接機製,對病情較穩定、依從(cong) 性較好的高血壓、糖尿病、嚴(yan) 重精神障礙等簽約慢性病患者,優(you) 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增強群眾(zhong) 獲得感。(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醫保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質量安全水平。

    11.加強質量安全監管。根據國家抽驗計劃,結合我區國家基本藥物監管實際,製定抽驗工作方案,加大抽檢力度,對區內(nei) 藥企生產(chan) 的國家基本藥物實施全覆蓋抽檢,對不合格產(chan) 品及時查控、依法查處,並定期向社會(hui) 公布抽檢結果,發布質量公告。開展國家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管人員培訓,強化藥品生產(chan) 企業(ye) 藥品不良反應現場檢查,落實生產(chan) 企業(ye) 上市藥品生產(chan) 不良反應信息監測和收集,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及評估機製,不斷增強藥品安全預警監測與(yu) 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區內(nei) 藥企國家基本藥物生產(chan) 環節全覆蓋監督檢查,督促企業(ye) 依法合規生產(chan) ,保障國家基本藥物安全有效。(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負責)

    12.推進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各級醫療機構在確定本單位藥品配備使用目錄時,優(you) 先選擇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的國家基本藥物。寧夏藥品集中采購平台和醫療機構信息化係統要對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的國家基本藥物屬性作出明確標注,提示醫療機構優(you) 先采購,醫生優(you) 先使用。同品種藥品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的生產(chan) 企業(ye) 達到3家以上的,藥品集中采購不再選用未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的品種;未超過3家的,優(you) 先采購和使用通過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的品種。落實自治區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jia) 獎補資金,對通過一致性評價(jia) 的每個(ge) 品種獎補200萬(wan) 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科技廳、市場監管廳、醫保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依據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在衛生健康領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地要加強領導,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將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ti) 係,嚴(yan) 格考核落實,確保取得實效。各相關(guan) 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進一步完善細化政策措施,健全長效機製,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督導評估。建立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督導評估製度,全麵客觀準確的評估各地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效果,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強化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對推動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不力的部門、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鼓勵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重點圍繞保障國家基本藥物供應和優(you) 先使用、降低群眾(zhong) 負擔等方麵,探索有效做法和模式,及時總結推廣。

   (三)做好宣傳(chuan) 引導。各地、各有關(guan) 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新媒體(ti) 等多種渠道,充分宣傳(chuan) 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目標定位、重要意義(yi) 和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政策解讀,妥善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合理引導社會(hui) 預期,營造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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