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關(guan) 市各醫藥機構:
2024年嘉峪關(guan) 市定點醫藥機構評估準入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現將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範圍
嘉峪關(guan) 市轄區內(nei) 符合衛健、市場監管部門規定執業(ye) 條件、取得相關(guan) 證照並承諾願意承擔醫療保險服務、方便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就醫、購藥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
(一)醫療機構
1.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zhuan) 科醫院、康複醫院;
2.專(zhuan) 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xiang) 鎮衛生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
4.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
5.養(yang) 老機構內(nei) 設的醫療機構;
6.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ti) 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議。
(二)零售藥店
1.醫藥連鎖機構(公司)藥店;
2.單體(ti) 零售藥店。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正式運營至少3個(ge) 月(發生第一筆就醫、購藥業(ye) 務之日起三個(ge) 月);
2.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ye) 證書(shu) 、鄉(xiang) 村醫生執業(ye) 證書(shu) 或中醫(專(zhuan) 長)醫師資格證書(shu) 且第一注冊(ce) 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3.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zhuan) (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nei) 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zhuan) 職工作人員;
4.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製度、財務製度、統計信息管理製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製度、信用承諾製度等;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係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yu) 醫保信息係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係統傳(chuan) 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guan) 信息,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18新利手机、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6.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二)申請醫保定點的零售藥店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注冊(ce) 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ge) 月(發生第一筆就醫、購藥業(ye) 務之日起三個(ge) 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ye) 藥師資格證書(shu) 或具有藥學、臨(lin) 床藥學、中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證書(shu) 的藥師,且注冊(ce) 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nei) ;
3.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製度規定的專(zhuan) (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費用,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nei) ;
4.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並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製度、財務管理製度、醫保人員管理製度、統計信息管理製度、醫保費用結算製度和信用承諾製度;
6.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係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yu) 醫保信息係統有效對接,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7.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見附件1)。
三、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申請方式
醫藥機構負責人登錄“釘釘”加入“嘉峪關(guan) 市醫保定點申報群”,實名認證後線上提交申報資料。
(二)申請時間
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8日,共計20個(ge) 工作日。
四、申請材料
(一)醫療機構提交的材料:
1.《嘉峪關(guan) 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表》;
2.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營業(ye) 執照 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jun) 隊醫療機構為(wei) 民服務許可證照;
3.機構設置批複文件、等級評審文件或衛健部門出具的相當等級證明材料;
4.法人及經營者(負責人)身份證;
5.本機構人員花名冊(ce) ;在職工作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外聘(返聘)人員提供聘書(shu) 或聘用合同。
6.醫師、護師(士)及藥劑等人員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證、執業(ye) 證、職稱證、身份證;
7.房屋產(chan) 權證或租賃合同;
8.與(yu) 醫保政策對應的內(nei) 部管理製度、財務製度和信用承諾製度文本;
9.與(yu) 醫保有關(guan) 的醫療機構信息係統相關(guan) 材料(對診療、檢查過程,對藥品、18新利手机購進、使用、存貨等環節實行計算機實時管理,提供相關(guan) 信息係統平台、錄入、查詢等情況的截圖至少6張);
10.設備清單與(yu) 設備發票複印件;
11.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12.提供第三方信用報告。
(二)零售藥店提交的材料:
1.《嘉峪關(guan) 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申請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含GSP)、營業(ye) 執照(連鎖藥店還需提供總部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ye) 執照);
3.法人及經營者(負責人)身份證;
4.執業(ye) 藥師資格證、注冊(ce) 證、身份證及其勞動合同;
5.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執業(ye) 證書(shu) 、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證、注冊(ce) 證、身份證及其勞動合同;
6.醫保專(zhuan) (兼)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
7.與(yu) 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nei) 部管理製度、財務製度文本和信用承諾製度;
8.與(yu) 醫保有關(guan) 的信息係統相關(guan) 材料(對藥品、18新利手机購進、使用、存貨等環節實行計算機實時管理,提供相關(guan) 信息係統平台、錄入、查詢等情況的截圖至少6張;提供藥店現銷售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清單和統計表);
9.傳(chuan) 送實時結算影像信息截圖;
10.納入定點後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11.房屋產(chan) 權證或租賃合同;
12.提供第三方信用報告。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1.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wei) 主要執業(ye) 範圍的;
2.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定的醫藥價(jia) 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4.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5.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6.因嚴(yan) 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曾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等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1.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2.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3.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4.因嚴(yan) 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曾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等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申請谘詢電話
醫療機構申請定點谘詢電話:0937-6301327
零售藥店申請定點谘詢電話:0937-6205153
嘉峪關(guan) 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