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確保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5年醫療器械抽檢實施方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對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了醫療器械質量抽檢,經檢驗,2批次不符合標準規定。現將抽檢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的醫療器械有關(guan) 情況予以公告(詳見附件)。
對於(yu) 公告中抽檢結果不符合標準規定醫療器械涉及的相關(guan) 單位,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相關(guan) 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產(chan) 品召回等風險控製措施,並依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對被抽樣單位依法嚴(yan) 肅查處。
特此公告。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