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衛醫函〔2019〕59號
各市(行署)衛生健康委,省農(nong) 墾、森工總局衛生局,委直(管)醫療機構: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ge) 文件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25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men) ,結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國衛醫發〔2018〕19號)相關(guan) 工作精神及我省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規範互聯網醫療服務準入管理
互聯網醫療服務主要包括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和遠程醫療服務,其中互聯網診療和互聯網醫院實行準入製。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互聯網醫療服務等相關(guan) 事項申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guan) 規定進行審核,具體(ti) 要求見附件2。
二、完善互聯網醫院準入流程
新申請設置的實體(ti) 醫療機構和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實體(ti) 醫療機構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前,互聯網醫院信息係統必須接入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yljg.healthhlj.cn),滿足互聯網診療全過程監管的需要,接收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在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確認申請機構互聯網醫院信息係統接入狀態,接入成功且醫療行為(wei) 過程能正常接受監管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進行審批備案。
三、加強互聯網診療行為(wei) 監督管理
(一)加強互聯網診療行為(wei) 管理。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其執業(ye) 登記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不得開展相應的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嚴(yan) 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和處方,並為(wei) 患者建立電子病曆。
(二)加強互聯網醫院監督管理。互聯網醫院應當依托實體(ti) 醫療機構,辦理執業(ye) 登記手續。互聯網醫院開展業(ye) 務內(nei) 容應當與(yu) 所依托的實體(ti) 醫療機構臨(lin) 床科室保持一致,不得超出其診療科目範圍。互聯網醫院應當嚴(yan) 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的有關(guan) 法律法規,實施第三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並與(yu) 黑龍江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完成數據對接。互聯網醫院應納入當地質控體(ti) 係,相關(guan) 服務納入實體(ti) 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實現線上線下一體(ti) 化監管。合作建立的互聯網醫院,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三)加強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管理水平。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xi) 並精準掌握《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範(試行)》和本通知各項要求,嚴(yan) 格按照相應標準做好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或以互聯網醫院名義(yi) 開展服務的審核工作。同時,要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轄區內(nei) 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醫療機構和互聯網醫院名單、監督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加強監管,確保互聯網醫療服務依法規範。
(四)加強醫療機構管理水平。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評估本單位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基礎條件、社會(hui) 需求,並結合互聯網醫療服務特點,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加強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已自建或與(yu) 第三方機構合作搭建互聯網醫療服務平台的互聯網醫院,需按照《黑龍江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數據接口規範》(附件4),完成數據接口改造並達到實時監管標準後方可開展互聯網醫院醫療服務。
四、推動遠程醫療服務健康發展
醫療機構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應統一接入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台。醫療機構間開展遠程醫療服務,應簽訂遠程醫療合作協議,明確遠程醫療服務流程。由邀請方實施醫學影像、心電、超聲病理等輔助檢查,受邀方出具相應輔助檢查報告的,應在遠程醫療合作協議中明確約定。實施遠程醫療服務後,有關(guan) 診療意見報告應由受邀方相關(guan) 醫師簽名後通過傳(chuan) 真、掃描文件或電子簽名的電子文件等方式告知邀請方。開展遠程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規定和要求開展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將遠程醫療服務納入當地質控體(ti) 係,確保遠程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
五、積極支持互聯網醫院建設發展
高水平三甲醫院應率先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在實體(ti) 醫院基礎上,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允許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複診。醫師掌握患者病曆資料後,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支持條件成熟的互聯網醫療機構,在互聯網基礎醫療的基礎上,開展遠程醫療、健康谘詢、健康管理服務,並積極探索“深度谘詢”服務,促進醫院、醫務人員、患者之間的有效溝通。
各地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委。
省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處聯係人:崔武
聯係電話:0451-85971116
省衛生健康委規劃信息處聯係人:王繼武
聯係電話:0451-87258483
省中醫藥管理局聯係人:劉穎
聯係電話:0451-85971108
省互聯網、遠程醫療服務監管平台聯係人:曲家全
聯係電話:0451-55151352,1890369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