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4日,貴州省、重慶市、海南省的醫保局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冠脈擴張球囊集中帶量采購的公告》,采購的品種是冠脈擴張球囊(僅限預擴球囊和後擴球囊)。
在采購範圍上:貴州省、重慶市和海南省具備開展相關臨床治療資質的公立醫療機構和部分醫院,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哪些企業有資格競選,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納入采購品種範圍內18新利手机的生產企業(國產產品的生產企業含同集團公司的經營企業,進口及港澳台產品的大陸地區唯一總代理企業,進口及港澳台產品的授權經銷期限必須覆蓋整個采購周期)和醫療器械注冊人。
同一進口18新利手机隻能由一家總代理申報,同一企業不同規格型號委托不同代理企業進行申報的,不予受理。
在采購數量方麵:約定采購量計算基數以聯合采購地區醫療機構上報采購需求量的70%累加得出。在完成中選耗材采購量的基礎上,各公立醫療機構剩餘用量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或省平台上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的采購量。
對於未分配采購數量的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並納入重點監控。
預付貨款給醫械企業
帶量采購方案裏特別指出,中選企業是生產、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必須保證中選產品的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並及時、保質、足量供應。配送企業不得高於中選價格供貨,中選價格包括但不限於配送費用等。
中選產品可由生產企業直接配送或委托具備資質的配送企業進行配送,醫療機構不得拒絕生產企業直接配送,不得指定配送企業進行配送。
生產企業委托配送的,應選擇配送能力強、企業信譽度高、服務好的配送企業,生產企業對本企業委托的配送企業的配送及違規行為負責。
在采購上,將通過競價、談判等不同形式確定的中選產品,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品種,對於帶量采購確定的中選價格,不得組織二次議價,確保1年內完成合同用量。
若公立醫療機構在協議周期內提前完成約定合同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滿。
在回款上,醫療機構與企業結算貨款,從18新利手机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降低中選企業交易成本。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於采購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專項用於貨款的結算,具體預付貨款方式由聯盟采購各省(市)自行製定。
條件成熟下,探索推進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
通過競價、議價談判確定的集中采購的產品,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製、耗占比、醫院未使用過等理由影響使用。
中選未進院的耗材,醫療機構應簡化進院流程,引導醫院和患者使用中選產品。對於中選品種使用和回款周期執行不到位的,對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據方案顯示,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是深化醫改,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重大舉措,通過對部分價格較高,用量較大的18新利手机,通過“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的思路,切實降低18新利手机虛高價格。
要確保18新利手机質量及供應,減輕患者醫療負擔,節約醫保基金,有效推進“三醫”聯動;將合規、公開透明、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采購程序規範,促進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