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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wei) 指導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做好工藝用水質量管理工作,提高工藝用水質量安全保證水平,根據《醫療器械生產(chan) 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和《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及相關(guan) 附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製定了《醫療器械工藝用水質量管理指南》,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附件:醫療器械工藝用水質量管理指南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1月26日
醫療器械工藝用水質量管理指南
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的要求,加強對工藝用水質量的管理,確保工藝用水的製備和使用不對醫療器械產(chan) 品質量造成影響。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所指工藝用水是醫療器械產(chan) 品實現過程中使用或接觸的水的總稱,以飲用水為(wei) 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規定的純化水、注射用水和滅菌注射用水,還包括體(ti) 外診斷試劑用純化水、血液透析及相關(guan) 治療用水、分析實驗室用水等。工藝用水主要用於(yu) :可作為(wei) 產(chan) 品的組成成分;可用於(yu) 試劑的配製;可用於(yu) 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協件、成品、包裝材料的清潔;可用於(yu) 產(chan) 品的檢驗;可用於(yu) 潔淨環境的清潔;可用於(yu) 潔淨室(區)內(nei) 直接接觸產(chan) 品的工裝、工位器具、設施設備的清潔;可用於(yu) 潔淨室(區)內(nei) 工作服及人員的清潔等。 本指南適用於(yu) 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對工藝用水的相關(guan) 管理,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製定風險防控措施,按照有關(guan) 技術標準的規定,確保所用工藝用水的用途合理,質量符合產(chan) 品生產(chan) 工藝要求。
二、質量管理指南
(一)應當根據工藝用水有關(guan) 的法規文件、技術標準,結合所生產(chan) 產(chan) 品特性及工藝用水用途明確所需工藝用水種類,確保工藝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規及相關(guan) 標準規定。 (二)應當根據工藝用水種類和用量確定適宜的製水係統,確保製水係統的功能及配備的設施與(yu) 工藝用水的製備相適應。 (三)應當確定工藝用水的傳(chuan) 輸形式,用量較大時應當通過管道輸送至潔淨室(區)的用水點。通過管道輸送時,應當對工藝用水種類、流向進行標識。 (四)應當確保與(yu) 工藝用水直接接觸的儲(chu) 罐、輸送管道的材質不對工藝用水造成汙染和影響,設計安裝方式應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應當對製水係統的安裝、運行和性能等進行驗證和確認,確保製水係統持續、穩定生產(chan) 出符合標準、適合產(chan) 品生產(chan) 要求的工藝用水,並保存製水係統驗證計劃、方案、報告以及再確認等相關(guan) 技術資料。 (六)應當保存製水係統的設計圖紙、使用說明書(shu) 、工藝用水製備流程圖、技術文件等檔案資料。 (七)應當確定工藝用水製備和檢驗的責任部門及崗位人員,崗位人員應當熟悉相關(guan) 的法規,具備與(yu) 崗位相適應的專(zhuan) 業(ye) 知識和工作經驗,並保存相關(guan) 人員培訓記錄。 (八)應當製定工藝用水管理規定,對工藝用水的製備方法、檢驗、使用期限以及儲(chu) 存要求等內(nei) 容進行規定,對製水係統操作規程、儲(chu) 罐和輸送管道清洗消毒方法以及製水係統日常維護、驗證確認等內(nei) 容進行規定,並保存相關(guan) 活動記錄。 (九)應當確定工藝用水取樣點,製定取樣點分布圖,至少應當包括總送水口、總回水口及管路最遠端取樣點,並確保取樣點設置合理。 (十)應當製定工藝用水檢驗規程,確定工藝用水的檢驗項目、方法和檢驗周期,按照法規及相關(guan) 標準要求對工藝用水指標進行定期檢驗,並保存工藝用水檢驗記錄。對於(yu) 法規及標準尚未明確規定的,企業(ye) 應當對水質檢驗的項目、檢驗周期進行驗證和確認。 (十一)應當具備理化指標、微生物限度的檢驗能力和條件,保存試劑配製所需工藝用水使用記錄。 (十二)應當確定對製水係統適宜的消毒方法和頻次,並予以驗證。清洗消毒方法不得汙染水質,不得對儲(chu) 罐、輸送管道等造成影響,並保存儲(chu) 罐、輸送管道清洗消毒、驗證等記錄。 (十三)應當對製水係統進行定期維護。涉及需計量、校驗的儀(yi) 表、器具應當定期計量、校驗,標識明顯,並保存製水係統儀(yi) 表、器具的計量、校驗證書(shu) 。委托製水係統廠家進行維護、清洗消毒的,應當與(yu) 委托製水係統廠家簽訂協議,規定技術要求、質量要求等內(nei) 容,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質量責任,並保存相關(guan) 記錄。 (十四)應當結合實際生產(chan) 需要對工藝用水質量進行定期分析,編寫(xie) 分析報告,並保存相關(guan) 記錄。 (十五)采購注射用水和滅菌注射用水的,對供方管理可參照《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供應商審核指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號)有關(guan) 要求,應當重點檢查供方的資質、工藝用水檢驗報告和(或)驗證報告,明確運送載體(ti) 材質、工藝用水的儲(chu) 存條件、儲(chu) 存時間等要求,並保存相關(guan) 記錄,確保采購的工藝用水滿足產(chan) 品生產(chan) 和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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