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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購買自用醫療器械產品的消費警示
發布時間:2017/02/17 信息來源:查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guan) 於(yu) 購買(mai) 自用醫療器械產(chan) 品的消費警示

       近期,一些不法商販在網絡上以“霧霾克星”“淨化霧霾”等為(wei) 噱頭對部分醫療器械產(chan) 品進行虛假宣傳(chuan) ,並借“霧霾天氣”非法銷售製氧機、便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產(chan) 品,誤導消費者,給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為(wei) 保護消費者切身利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消費者:


  生產(chan) 經營醫療器械產(chan) 品須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ce) 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醫療器械生產(chan) 許可證(或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chan) 備案憑證)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

         網絡銷售醫療器械產(chan) 品的經營企業(ye) 還應當具備《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shu) 》和《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shu) 》。消費者應在具有合法資質的企業(ye) 購買(mai) 自用醫療器械產(chan) 品,並認真閱讀產(chan) 品使用說明書(shu) ,按說明書(shu) 的要求正確使用。目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的製氧機、便攜式氧氣呼吸器等產(chan) 品,其適用範圍主要是供缺氧人群給氧用。消費者所購醫療器械產(chan) 品的相關(guan) 信息可以登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zhong) 查詢”欄目進行查詢。

       如發現違法違規現象,請盡快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ju) 報,投訴舉(ju) 報電話: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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