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省農(nong) 墾總局醫改辦:
為(wei) 紮實有效推進我省實施基本藥物製度工作,經省醫改領導小組同意,現將《關(guan) 於(yu) 海南省紮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意見》印發你們(men) ,請你們(men) 結合本部門、本地實際情況遵照執行。
附件:關(guan) 於(yu) 海南省紮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意見
海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代章)
二○一○年二月四日
關(guan) 於(yu) 海南省紮實推進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意見
為(wei) 保障群眾(zhong) 基本用藥,減輕醫藥費用負擔,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國務院關(guan) 於(yu) 印發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衛生部等9部委《關(guan) 於(yu)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guan) 於(yu) 印發海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近期重點工作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瓊府〔2009〕6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意見。
一、總則
(一)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jia) 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zhong) 可公平獲得的藥品。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二)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是對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chan) 、流通、使用、定價(jia) 、報銷、監測評價(jia) 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製度,按照國家的要求,做好與(yu) 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ti) 係銜接等工作。
(三)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按照全省統一領導、地方分級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多方共同參與(yu) 的工作模式,強化各級部門職責與(yu) 協調配合。
(四)成立海南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小組,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 負責全省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相關(guan) 政策的製定及貫徹實施。
二、目標任務
(一)總體(ti) 目標
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基本用藥,促進醫藥衛生事業(ye) 全麵健康協調發展,維護健康公平,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zhong) 的健康水平。
(二)具體(ti) 目標
1. 2010年3月1日前,在海口市龍華區、三亞(ya) 、文昌、澄邁、昌江、陵水和五指山7個(ge) 試點市縣(區)的政府辦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xiang) 鎮衛生院全麵實施基本藥物製度。包括實行省級集中網上公開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並實現零差率銷售。
2. 到2011年,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全省所有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 保證基本藥物的生產(chan) 供應和合理使用,藥品價(jia) 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製,降低城鄉(xiang) 居民基本用藥負擔,切實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基本藥物需求。
3. 由各市縣(區)政府負責將本轄區內(nei) 農(nong) 墾係統農(nong) 場醫院,華僑(qiao) 農(nong) 場醫院,國營林場醫院與(yu) 所在市縣(區)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同步實施基本藥物製度,其具體(ti) 實施辦法參照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行。
三、目錄管理
(一)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目錄內(nei) 藥品。在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初期,試點市縣(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目錄暫不增加,嚴(yan) 格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二)非目錄藥品的遴選。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jia) 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基本保障、臨(lin) 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省財政承受能力和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疾病譜變化、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和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從(cong) 嚴(yan) 控製。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需配備、使用非目錄藥品的,由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小組組織專(zhuan) 家論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hui) 備案。
(三)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增加使用非目錄藥品具體(ti) 品種,從(cong) 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甲類)範圍內(nei) 選擇,確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療必需的,也可從(cong) 目錄(乙類)中選擇。增加的藥品應是多家企業(ye) 生產(chan) 品種。
四、生產(chan) 儲(chu) 備
(一)建立基本藥物生產(chan) 供應保障體(ti) 係。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進一步規範基本藥物的生產(chan) 流通,完善醫藥產(chan) 業(ye) 政策和行業(ye) 發展規劃,推動醫藥企業(ye) 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chan) 業(ye) 結構優(you) 化升級。
(二)建立全省藥品儲(chu) 備製度。對臨(lin) 床必需、價(jia) 格低廉、用量不確定、企業(ye) 不常生產(chan) 、不可替代的基本藥物鼓勵企業(ye) 生產(chan) ,納入國家和省級儲(chu) 備範疇,保障生產(chan) 供應。
五、采購配送
(一)基本藥物的采購配送按照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2009年海南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由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省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ti) 工作。
(二)2010年,我省7個(ge) 試點市縣(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我省2009年度藥品招標價(jia) 格在省藥品招標采購交易中心平台(https://www.hngpc.gov.cn/)上進行網上采購,企業(ye) 配送範圍相應擴大至7個(ge) 試點市縣(區)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三)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必須按照規定加強對基本藥物進貨、驗收、儲(chu) 存、調配等環節的管理,建立真實、完整的基本藥物購進記錄,保證基本藥物質量。
六、配備使用
(一)建立基本藥物優(you) 先和合理使用製度。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wei) 首選藥物,並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ti) 使用比例另文通知。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藥物臨(lin) 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確保規範使用。
(二)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藥店購買(mai) 藥物。零售藥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ye) 藥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為(wei) 患者提供購藥谘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yu) 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藥品。
七、價(jia) 格管理
在國家零售指導價(jia) 格規定的幅度內(nei) ,省人民政府價(jia) 格主管部門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jia) 格,確定全省政府舉(ju) 辦的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ti) 零售價(jia) 格。
八、補償(chang) 報銷
(一)完善基層醫療機構補償(chang) 機製。適當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技術服務價(jia) 格。落實政府投入政策,進一步加大政府補助力度,彌補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品實行零差率減少的收入。
(二)國家基本藥物全部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不得另行設定個(ge) 人自付比例,全額計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nong) 合報銷範圍,報銷比例按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nong) 合的規定給付。國家基本藥物之外的甲、乙類藥物,在新農(nong) 合報銷中,個(ge) 人自付10%,90%計入新農(nong) 合報銷範圍,報銷比例按新農(nong) 合的規定給付。
(三)具體(ti) 實施辦法以日後相關(guan) 部門下發的報銷補償(chang) 相關(guan) 文件為(wei) 準。
九、信息公開
(一)基本藥物零售價(jia) 格公開。試點市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對307種基本藥物的原零售價(jia) 和集中招標後零售價(jia) 進行對比公示,實現中標基本藥物價(jia) 格的合理下降。
(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係統建設。建立基本藥物信息報告和信息公開製度,並納入行政係統監測範圍,對基本藥物製度實施情況進行動態監測和評估
十、組織實施
(一)海南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小組由省衛生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hui) 、省工業(ye) 和信息化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物價(jia) 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組成。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廳,承擔省實施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強化部門責任與(yu) 協調配合。衛生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物價(jia) 部門負責基本藥物價(jia) 格政策及零售價(jia) 格製定與(yu) 價(jia) 格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信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chan) 產(chan) 業(ye) 政策製定;財政部門負責製定和落實國家基本藥物製度補償(chang) 政策;人社部門負責基本藥物支付政策和工資績效管理政策製定和執行;商務部門負責指導推進醫藥流通企業(ye) 連鎖經營和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基本藥物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資質認定,對基本藥物進行質量監管;監察部門根據有關(guan) 法律法規,負責對有關(guan) 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家基本藥物製度實施過程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對其違規違紀行為(wei) 進行查處。其他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承擔相關(guan) 職責任務。
(三)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強對建立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組織領導。根據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總體(ti) 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落實政府責任,切實履行職責,搞好統籌協調,完善政府舉(ju) 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chang) 機製,落實財政補助政策,並與(yu) 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政策銜接一致。
(四)國家基本藥物製度是一項全新的製度,要加強合理用藥宣傳(chuan) 與(yu) 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和信賴度;要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製度的相關(guan) 政策宣傳(chuan) 解讀,爭(zheng) 取社會(hui) 各界理解、配合和支持,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